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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摔成植物人 新北市府判賠591萬 評 :如果我是市長, 只要有疏忽,就視情狀賠償,然後馬上補正, 一直賠償一直補正 !
2014/09/02 02:16:24瀏覽660|回應0|推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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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如果我是市長, 只要市政有疏忽,就視情狀由市府依比例賠償  !(相關人員部室依比例賠薪水或扣獎金,然後馬上補正, 一直賠償一直補正 ! 內規由公務人員協會與消保會消基會相關公協會等訂定,逐年調整)

  • 騎單車摔成植物人 新北市府判賠591萬

  • TVBS-

 

騎單車摔成植物人,家屬和新北市府纏訟4年,獲判國賠591萬。新北市一名邱太太,4年前在河濱公園騎單車,因為自行車牽引道下坡路段有裂縫,不慎摔成植物人,丈夫聲請國賠,一、二審法官認為,邱太太沒有下車牽才會摔傷,所以都判敗訴,直到高院法官認為,現場牽引道警告標示格式錯誤,不具強制力,新北市府明顯有疏失,判決逆轉。對此,新北市府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研究是否要上訴。

躺在病床上,邱太太騎單車摔成植物人,先生一邊照顧,一邊打官司,和高灘處纏訟4年,如今終於獲賠591萬。

家屬邱先生:「他說還要上訴,但是我覺得一個政府不應該和老百姓,那麼沒有同理心,不能苦民所苦,而且事實上他也有缺失。」

4年前邱太太和兒子,在浮洲橋外的河濱公園騎單車,到這個下坡路段,沒發現前方有一條裂縫凹陷,摔倒撞到頭部,成了植物人,如今還待在呼吸治療病房,先生向高灘處提起國賠,但一審、二審法官認為,邱太太沒依標示下車牽引,判他敗訴。

直到高院更審大逆轉,先生提出,當時標示「斜坡路段,下車牽引」,警告標示錯誤,正確應該是「自行車牽引道,禁止騎乘」,標示不具強制力,根本沒人用牽的,面對敗訴,高灘處說,將研究是否再上訴。

TVBS記者林彥汝:「在這個路段已經修改了牽引道的標示,不過這個路面還是有些裂縫、凹凸不平。」

實際到自行車牽引道觀察,已經修改成正確的警告標語,不過立在一旁不明顯,還是很多人用騎的,一路溜下來,相關單位沒有積極執行,難保不會再有下一個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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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標語顯然跟造成結果,不成比例; 如果我是市長, 我會建議 :第一年, 先賠 9/10的比例; 然後增加強度 ! 改「自行車牽引道,禁止騎乘」後,又有傷亡, 再依情況賠 1/5 ! 改 增加入口處設彎道及標語 !後,又有傷亡....不賠了 ! 如果只有輕傷, 大人或同行家長公布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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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牽引道 單車騎士摔死難獲國賠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247055

 

2008-10-01

未戴安全帽 送醫不治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單車風潮蔚為風行,每逢週休例假日,環繞全台北市的河濱休閒自行車道,更是擠滿民眾闔家大小騎車出遊,單車安全防護及遵循交通規則卻也不容小覷,一名來自新加坡的林姓工程師騎車未戴安全帽,再加上違規騎上「牽引坡道」,因路面不平摔傷送醫不治,警方認為,由於違規在先,可能無法獲得國賠,值得愛車人士注意。

  • 在「僅可牽引」的單車牽引道騎車,應遵守規定牽車通過,若違規騎上坡道摔傷,可能因違規在先無法請求國賠。(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吳岳修攝)

    在「僅可牽引」的單車牽引道騎車,應遵守規定牽車通過,若違規騎上坡道摔傷,可能因違規在先無法請求國賠。(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吳岳修攝)

據了解,來自新加坡的33歲林姓男子,來台擔任工程師而定居台灣,今年9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許,林與妻子分別騎著單車出遊,一路從大直敬業三路水門外河濱自行車道,騎到基隆河六號水門外的河濱便道。

牽引坡道禁騎車 未遵守

原本是美好休閒出遊,沒想到林某來到麥帥二橋旁,準備進入彩虹越堤坡道處時,林某未依交通標誌「僅可牽引請勿騎乘」的指示,而是直接由橋上的自行車牽引道,騎下堤防自行車道,只是3樓高的牽引道接往路面高低落差大,再加上牽引道柏油路面因施工造成凹凸起伏。

林某一時不慎,單車操控打滑而側翻摔倒,不幸的是,林某騎乘單車未注意安全防護,因沒有戴安全帽,造成頭部重創路面,當場昏迷不醒,妻子驚嚇趕緊報警送醫治療,林某被送往空軍總醫院急救,然因頭部受創過重,持續昏迷,拖到9月29日下午宣告不治。

請求國賠恐有爭議

家屬一度指控是自行車牽引道施工不慎,造成路面凹凸不平,才會導致林某失控摔倒,質疑施工單位有過失,不排除請求國賠,不過警方勘驗意外發生現場,發現牽引道在入口處設有明顯斗大的標誌,要求「腳踏車進入本坡道,僅可牽引請勿騎乘」,林某違規在先,要請求國家賠償恐有爭議。

警方強調腳踏車雖然車速慢,但安全性仍不容小覷,民眾騎車仍須穿戴安全防護設備,並遵守交通號誌及規則,才不會釀致意外。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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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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