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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7 16:53:20瀏覽1778|回應0|推薦1 | |
2008/09/16/台灣立報第7614期/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依照現行《大學法》,大學名義上自主,但包括人事、會計與財務等,還是受制於政府法令,無法達到實質自主,「公立大學法人化」成為一帖萬靈丹。 但是,我們到底要師法美國、日本或德國的制度?昨天在「我國高等教育論壇」上,仍是意見紛歧,無法獲得共識。 台大李嗣涔:師法日本 權力一把抓 民國94年《大學法》修法時,「公立大學法人化」就以專章方式列入,結果遭到立院刪除。 昨天由台灣大學與成功大學共同舉辦「我國高等教育論壇:大學法人化」,會中廣泛邀請各大學暢談「公立大學法人化」的各層面問題。 台灣大學校長李嗣涔指出,「公立大學法人化」後,政府與大學從上下的支配關係,調整為權利義務的法律關係,大學組織、人事與財務鬆綁,將更有助於提升大學學術競爭力。 李嗣涔更表明支持日本的「公立大學法人化」制度,在變動最小的情況下,達成所有「公立大學法人化」的目標。 根據日本「公立大學法人化」制度,校長是校內的權力核心,財務、人事與學術幾乎一手抓,日本文部科學省大臣(等同於教育部長)僅具有針對校長遴選的形式審查權,以及6年一度的「大學法人」評鑑。 東吳劉源俊:應學習美國百年經驗 對於李嗣涔的倡議,東吳大學物理系教授劉源俊發言反對,認為這樣過於集權,國、公立大學不是校長或教授的大學,而是全國人民的大學,這點應該要有清楚認知。 劉源俊分析:日本「公立大學法人化」的監督僅有6年一次的評鑑,如果發生任何問題,再檢討都為時已晚;另外,德國的「公立大學法人化」,學校充分自治,但應該要清楚認知德國民情,教授具有相當權力能夠制衡,這是德國學術傳統,台灣不見得有這麼好的環境能承襲。 劉源俊認為:美國「公立大學法人化」已經持續1百年以上,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具有超然的地位,固定聽取學校的重大政策,這才是台灣應該師法的對象。 劉源俊甚至痛批:想承襲日本「公立大學法人化」,無疑是某些既得權勢者不願下放權力的結果,對推動「公立大學法人化」沒有好處。 交大電子物理系教授李威儀也認為: 「公立大學法人化」是趨勢,但必須謹慎推動。 引入日本「公立大學法人化」,校長獨大將成事實,甚至可以輕易裁撤系所,甚至將出現「萬年校長」;李威儀不是對台灣學術界沒信心,但是,沒人可以保證不會出現領導者隻手遮天的狀況。 因此,在推動「公立大學法人化」時,必須更小心謹慎。 成大副校長馮達璇指出: 「公立大學法人化」就如同車子換上圓形輪胎,之前也經過方形與橢圓形輪胎的測試,才知道圓形是運作最順利的方式。 美國「公立大學法人化」經驗已上百年,確實有值得師法地方,反倒是日本與德國才實施不到5年,結果如何,還無法論定,台灣借鏡時,應該要再考慮。 教育部次長呂木琳則表示: 推動「公立大學法人化」是趨勢,但到底要用哪一國的方法,還必須經過縝密的討論。 因此,教育部將針對美、日、德三國的制度進行研究,並針對優劣進行分析,最後與各大學凝聚最後共識。目前,不會為「公立大學法人化」設定任何期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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