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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不能走上以罰代管的老路
2012/01/28 01:35:42瀏覽118|回應0|推薦0

2012新年前夕,作為南京市黨政代表團多次參訪台灣取得的重要成果「城市垃圾分類」工作轟轟烈烈的上馬試點了。首批試點的八個社區十萬多居民,涵蓋了高中低收入、高中低學歷各個階層,從房價最貴的月牙湖到其他一般社區,社區居民收入、學歷背景雖大相徑庭,但主動參與垃圾分類的比率卻驚人相似。試點十日來,據調查,正在試點的各社區居民主動參與垃圾分類的比率均在10%--15%之間,達到15%的那個社區並非月牙湖,看來環保意識、公民意識與物質條件、學歷高低並無直接關聯。

南京市政府宣稱目前試點社區的可降解垃圾袋暫由政府免費提供,兩個月後市民必須自費購買,三個月後試點社區的居民若仍不主動進行垃圾分類,積極配合政府工作,將對居民實施經濟處罰。半年以後,生活垃圾分類將在全市範圍內推廣,明年將初見成效。

近日來,政府作了兩件好事,一是電視劇播放途中不許插播廣告,二就是推廣垃圾分類了。政府有權對違規的電視機構實施處罰,但是否有權對市民不參與垃圾分類進行經濟處罰,恐怕在法律上還有待商榷。

目前試點社區的200萬隻可降解垃圾袋均由政府免費提供,民眾參與度也僅10%,兩個月後,該種垃圾袋將由市民自行買單,民眾主動參與度是否還將大大縮水?目前政府規定可降解垃圾袋的唯一供應商是南京某環保材料公司,到市民自行買單之時,是否意味著該種商品應完全市場化,由同類廠商自由競爭?政府硬性規定該種垃圾袋只能由某單一廠商供應,是否手伸的過長?兼且市民家中常用垃圾簍一般規格為2-5L,此次政府提供的卻一律是10L的垃圾袋,莫非領導家中的垃圾簍都比一般民眾要粗壯許多?

城市垃圾分類無論在日本,還是在台灣都歷經至少十餘年的經營方見成效,可見其難度之大,這一點南京代表團既然多次參訪台灣,應可從對岸同行及各環保公益機構口中得知。三個月至半年就要對本地居民展開經濟處罰,未免操之過切,還是「大躍進」的餘毒作祟?

垃圾分類雖任重道遠,但於國於民都是一件大好事,也是必須推行的大事。正因如此,更需謀定而後動,決不能有一蹴而就的革命思維、運動思維。在夜間遠光燈晃的眼睛都睜不開的中國大陸,在官民之間互信度極低的現實面前,動輒祭起「以罰代管」的大旗,只能是政府無能的表現,甚至是以管為名,以罰為實。三十年來的實踐告訴我們,凡是政府採取「以罰代管」、強制攤派之手段而企以達成的事項無一得獲成功,徒使施罰者中飽私囊、腐敗叢生,民眾被迫視法治為人治,最終法規淪為玩物,一紙空文而已。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唯一的可行之道,就是腳踏實地從下一代抓起,從幼童抓起。在幼稚園、中小學校,將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各包含哪些物品,這些物品應分別放入何種顏色、標識的垃圾袋、垃圾桶中,將這些知識列入教材中、動漫作品中,作為學童必備的常識,甚至可以讓孩童掌握後,回家去「教育」父母、祖父母,阻止成年人的錯誤行為,「baby」的宣導作用和影響力恐怕比政府的強制動員更易見成效。以學校、幼稚園作為工作重點,也許短期內成效不彰,但未來必將造福於後世,更重要的是,讓孩子們從小養成環保意識,而成為其不加思索的自覺行為,才真正有助於塑造未來的公民社會,才有可能使我們的國家未來的天空有蔚藍的一天,我們的土地有吐露芬芳的一天。這一切,都不是短期的政績彰顯之需要,一時的「革命」行動所能造就的,政府及各界環保公益人士都應做好至少「抗戰」八年的思想準備。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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