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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為公
2011/11/17 00:56:52瀏覽84|回應0|推薦1

今年初,大陸國務院正式頒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文禁止對因商業需要而發生的徵收活動實施暴力強制行為;而對於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依法進行徵收。對那些屬於公共利益,該條例作出如下界定:因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教、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以及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需要可以實行房屋徵收。

該條例雖然將敏感的「拆遷」一詞改為「徵收」,並明確取消了「行政強拆」,規定各級政府應「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對於各界盼望的:「“以非營利為目的”來界定是否屬於公共利益範疇之標準,而“以營利為目的”的建築設施均不屬於公共利益範疇」,這句話卻未能出現在該條例中。

在政府所頒佈的條例中,能獲得人民認可,確實為公共利益的應有:國防外交、水利、體育、環保、防災減災、文保、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項,而能源、交通、科教文、醫療衛生、政府機關辦公用房這五大項也置身其間,恐怕難以獲得人民的認可,它們也屬於公共利益範疇?

一、能源領域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中石油、中石化了,中國油價之高,內部腐敗之嚴重,為全民唾駡,說中石油、中石化這些能源巨頭是在「為公眾服務」,可稱是「無恥之尤」絕不為過;至於全國各地視礦工生命為草芥的黑心煤商們就更不值一提了。

二、在交通領域,鐵道部近年來票價攀高的速度令人瞠目,高票價之外,車售的便當常規價格竟在35-80元人民幣∕份,礦泉水起步6元∕瓶;高盈利的背後,居然安全措施還不能得到保證,屢屢以旅客生命作為其安全性能的試驗品。其他如航空公司以「晚點」為家常便飯、春運倒票等等,不一而足。原來這些行為都是出於為公眾謀利益?

在交通領域的另一大區塊,高速公路的收費站之多、站點之密,收費時間之長久均冠絕全球,交通部的這些行為也是在為公共利益而服務?

三、在科教文領域,中國大陸的公立教育行業亂收費、高收費,早令人民不勝負擔。即以筆者自身遭遇為例,生活在所在社區已有30年之久,因為家姐之女兩年前在該學區小學就讀,三個月前,筆者不幸被該校強迫收取了兩萬元,方免於無校就學的困境,原因是校方有規定,每個家庭只能有一名學童免費入學。因筆者的戶籍在該學區,因而繳納了兩萬元,而那些非戶籍的最高有“捐款”30萬元之巨的,教育部門利用家長的畸形愛心大發橫財。思想未來中學、大學如期而至的各項“捐款”,令人不寒而慄。

四、在衛生領域,大陸公立醫院藥價、手術費、住院費這三大項目價格之高,已被患者譴責了數十年,一切依然如故;而醫患糾紛亦是日益頻繁;更令人不齒的,是為自身牟利起見,竟濫用抗生素等藥物到令人髮指的地步。

五、至於政府機關辦公用房一項,看看全國各地從中央到市縣那些富麗堂皇的辦公大樓,要人民認同這是為了公共利益,答應為建設這些大樓而遷移?

近十數年來,因強拆而發生的自焚、群體性衝突屢見不鮮,然鮮有民眾為阻擋真正的公共利益而漫天要價,可見什麼是真正的公共利益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若不將「以非營利為目的」納入立法條文,所謂的「公共利益」又如何取信於民?

各級政府在「公共利益」的旗幟下,以“發展”、“城市化”、“公共利益”為理由,繼續進行其強制徵收。而在保護被徵收者權益方面,政府雖不再以暴力脅迫的方式迫使人民就範,卻採取斷水、斷電、斷氣、斷路的曲線救國辦法,柔性暴力當如何界定,是否性質同樣惡劣?

在「政府可依法進行徵收」層面,雖規定政府應「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然而,中國大陸的政治司法制度自有其「特色」,各級法院均為各級政府的下屬機構,政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從未聽聞過被法院否決者,如此「依法進行徵收」與「強行徵收」何異,是否僅是多了一道障眼法?

若要讓人民不再將汽油淋在自己身上,選擇離開這個世界這樣的悲劇永遠不再上演,如何制衡公共利益不公,名為公共實為私利的卑劣行徑,拷問著政府的立場,更拷問著執政黨的道德與良知。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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