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7/06 02:41:37瀏覽200|回應2|推薦1 | |
近日,拜讀了「旺報」社評「如何理解大陸的政治改革」,筆者恍然看到的不是中華民國的「旺報」,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日報」。該社評大幅引用了胡錦濤的講話及中共「十二五綱要」的內容。拜讀之下,該社評洋洋灑灑到底想說明什麼?筆者不妨替這家報館翻譯一下他真實想表達的觀點: 1、 中共中央是要進行政改的,反政改的是地方、是基層官員; 2、中國共產黨確實在進行政改,西方反共勢力和東方的劉曉波、艾未未們是瞎了眼了。 旺報的社評與中共的官媒的口徑如出一轍。第一,在大陸眾所周知,可以罵某些地方政府、某些中下層官員,但皇帝和朝廷必然是好的,英明的,不能罵的。不知這一套把戲,某個臺灣媒體何時也掌握了?還是本是同林鳥? 第二,東西方的某某勢力真的看走眼了嗎?「旺報」的這位作者確然慧眼獨具?首先,筆者認同在維護共產黨一黨專制的體制下的改革也算政改,那麼共產黨必須採取哪些具體措施才算改革呢? 1、中國公民對政府財政預算有知情權與否決權; 2、中國公民有權選舉人民代表; 3、人民代表有權選舉和罷免政府官員; 4、胡錦濤、溫家寶應當以身作則,將本人及直系親屬的財產明細狀況予以公示,勿整日宣示其反腐之決心,空喊口號; 5、中共應將銀行、能源、通訊、航空、鐵路、公路、電力、煙草等所謂國有企業,到底是黨有事業,還是中國人民的共有事業,在法律上予以明確說明。如果是全體公民的共有事業,這些企業的利潤分配、股權分配是怎樣的?如果是共產黨的黨有事業,與人民無關,那麼共產黨開辦這些企業目的何在? 6、允許媒體監督、批評政府,包括中共中央在內;除非媒體誹謗、誣衊,否則共產黨不得拘禁、打擊報復新聞工作者; 7、中華人民共和國9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產權,屬於中國共產黨,還是屬於中國人民,應當有一明確表述。 8、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的自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些法律條文很好,不需要改,需要的是加上一條:如果執政黨違憲,應該如何處置;如果不加這條,那就修憲,將公民的這些權利全部取消。 如果以上措施,中共中央一條也不做,《旺報》仍認為算政治改革,那我們不得不對《旺報》的價值觀產生質疑。 其實人民需要的僅僅是中共中央尊重憲法、執行憲法,不要違法犯罪,如此而已。在《旺報》社評中有這樣一段敍述:“大陸政治生態最大的問題在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和基層官僚如果仍不知改變、依然故我,未來代價可能非常沉重”。 而事實恰恰是:“大陸政治生態最大的問題在於上面不想改革,下面無可奈何。中央和高層官僚如果仍不知改變、依然故我,未來代價可能非常沉重”。 如果憑籍胡錦濤的講話,十二五的一些文宣,就認定共產黨有政改,那麼看走眼的可能是《旺報》自己。 |
|
(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