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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14:17:24瀏覽424|回應0|推薦0 | |
資料來源:內政部張貼時間:2010/4/29 上午 09:15:44 林次長也承諾,內政部將會針對業者反映非涉及本次修正之相關事項,諸如主要建材之定義、貸款不足約定處理方式等,做成正式會議紀錄,並請相關單位研處。 林次長說,此次說明會宣導內容主要有消費者保護法與不動產交易安全,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以及預售屋定價及新制買賣定型化契約等三項議題。 林次長表示,三項討論議題中,尤以預售屋定價及新制買賣定型化契約的討論最為熱烈。內政部也藉此機會說明新制定型化契約內容,包括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日、明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修正為「有誤差就互相找補」;以及買方遲延利息「萬分之五單利計算」,調降為「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至於業者希望行政機關以行政指導方式訂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之計價參考標準,林次長則回應,基於各類建築態樣、區段以及建材的不同,行政部門並不宜訂定參考標準,建議宜由業者針對建築成本計算後分別標價。 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中,討論的面向也很廣,包括法律依據、審閱期間、廣告內容真實義務、契約總價、逾期付款處理方式、共有部分點交、賣方瑕疵擔保責任、違約處罰、消費資訊公開等。林次長說,消費者保護法主要由消保會負責對業者進行解釋與說明。 至於「不動產誇大不實廣告案件之處理」,討論內容則涵蓋各種不實廣告違法類型、樣態說明,由公平會負責向業者說明如何避免誇大文宣及廣告之相關措施,以及公平交易法、土地使用管理與建築管理相關法令規定等。 本次「預售屋定價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宣導說明會」由內政部主辦,邀請消保會、公平會等部會;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以及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等相關從業人員,以及地方政府代表出席與會,計約有200餘人參與,盛況空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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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