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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9 15:31:42瀏覽430|回應0|推薦0 | |
一、新婚:申請日前二年內結婚。 育有子女:育有未滿二十歲之子女,且該子女與申請人或申請人之配偶設籍於同一戶。 二、新婚購屋或育有子女購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二十歲以上至四十歲以下。 (二)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2.僅持有一戶住宅且該住宅係申請日前二年內購置並已辦理貸款之住宅,其他家庭成員應無其他自有住宅。 三、育有子女換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二十歲以上至四十五歲以下。 (二)家庭成員僅有一戶住宅。 申請人二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檢附該住宅之貸款餘額證明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其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581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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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