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3/08 15:02:28瀏覽688|回應0|推薦0 | |
主旨:請貴校協助宣傳並鼓勵新移民子女報名─內政部舉辦媽咪與我的家「話畫」比賽活動,請查照。
說明: 1.依據99年2月26日移署移輔楊字第0990027062辦理。 2.為慶助2010年母親節,鼓勵新移民子女用「畫」說出媽咪對家人的愛,透過心靈想像世界,藉由日常生活中,以不同角度觀察勾勒「媽咪與我的家」互動情形,拉近親子關係,特辦旨揭活動。 3.檢附活動宣傳DM兩份,本案相關訊息請逕至「在地深耕‧樂活雲林」部落格下載,網址:http://blog.udn.com/cuy2007。 新移民子女相招來報名─媽咪與我的家話畫比賽 一、 比賽主題:媽咪與我的家 二、 目的:為慶祝2010年母親節,鼓勵新移民子女用「畫」說出媽咪對家人的愛,透過心靈想像世界,藉由實際的日常生活中,以不同角度觀察勾勒出「媽咪與我的家」,拉近親子關係。 三、 主辦及協辦單位: (一) 主辦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二) 協辦單位:本署各縣市服務站 四、 參加對象:全國就讀國小(含幼稚園)及國中之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 五、 參賽規則: (一) 規格與素材: 1.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54*39公分)為限。 2.使用材料:表現素材不限,水彩、蠟筆、粉蠟筆、彩色筆、剪貼或綜合應用皆可。 (二)參賽組別及區域 1.組別:分為國小低年級(含幼稚園)、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及國中組等4組。 2.區域: (1)北區:含臺北市、臺北縣、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等6個縣市。 (2)中區:含苗栗縣、臺中市、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6個縣市。 (3)南區:含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臺南縣、高雄市、高雄縣及屏東縣等7個縣市。 (4)東區(含離島):含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澎湖縣及連江縣等6個縣市。 (三)收件日期: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9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 (四)參賽表格:如附件,請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下載報名表 (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或至各縣市政府或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索取。 (五)郵寄注意事項:請於郵寄前再次確認報名表填寫內容,並將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如資料不慎遺失,則自動喪失參賽資格。 六、評審委員:初選評審委員12人,總決選委員4人。 七、評選方式: (一)收件截止後,依國小低年級(含幼稚園)、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及國中等4組加以評選。 (二)評審方式: 1.初選:每區係依新移民子女人口數及各組收件比例選出初選人數,預計北區及南區各組選出50名,各區小計200名;中區及東區各組選出40名,各區小計160名,合計初選人數計720名。 2.決選:北區及南區依各組作品分別選出5名(其中包括前3名及佳作2名),各區小計20名;中區及東區依各組作品分別選出4名(其中包括前3名及佳作1名),各區小計16名,合計72名。 3.評分標準:主題表現40%、繪畫技巧35%、素材運用25%。 八、獎勵方式: (一)入圍獎:凡入圍獲得初選者,可獲得精美水性色鉛筆1盒及獎狀乙紙。 (二)決選獎: 1.各區各組第1名可獲頒禮券10,000元及獎座1座,合計16名;另於本年度母親節前夕出席參與頒獎典禮,並補助交通費。 2.各區各組第2名可獲頒禮券6,000元及獎座1座,合計16名。 3.各區各組第3名可獲頒禮券3,000元及獎座1座,合計16名。 4.各區各組佳作可獲頒禮券1,000元及獎座1座,合計24名。 九、注意事項 (一)每人限繳交一件作品,代筆與臨摹作品恕不受理,違者以棄權論。 (二)請於99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作品以捲筒或厚紙板妥善包裹,以掛號郵寄至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移民輔導科),逾期恕不受理。 (三)畫作背面後需貼妥參賽報名表(統一貼於背面左下角),並仔細填寫資料,如資料不慎遺失,則自動喪失參賽資格。 (四)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將畫作製作成實體畫冊、文宣、公開展覽或其他用途權利。 十、其他 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電話:02-23889393轉2520-2529)。 |
|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