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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09904015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外籍配偶持91年間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核發印有「外籍」2字之健保IC卡者,得繳交工本費新台幣200元,向該局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更換無「外籍」2字之健報IC卡,請貴校協助宣傳,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99年2月23日健保承字第0990050107號函暨本府99年2月24日府民戶字第0990021935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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