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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因應新型流感
2009/08/28 15:39:07瀏覽654|回應0|推薦0

雲林縣因應新型流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治及停課建議事項

雲林縣H1N1新型流感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8827第三次會議決議)

 

依據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881821次會議決議及教育部「因應新型流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開學後防治及停課建議」暨教育部98821台體()字第0980143460A號函,訂定本建議事項如下:
防護措施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以下簡稱學校)應立即成立應變小組,由校長(園長、所長、班主任)擔任應變小組召集人,並召開防疫相關會議以為因應。

二、為維護全校師生健康,有關開學日為學生量體溫建議措施,本縣各級學校應依學校規模大小妥善規劃,於學生進入校園或班級教室後,由學校指定人員或導師即時測量體溫。

三、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配合學校相關防疫作為。

四、家長應主動關心學生健康,如有發生類流感症狀(如發燒38以上、咳嗽、喉嚨痛或非過敏引起之流鼻水)應立即就醫並在家休息避免外出或到校,作好自主健康管理。另每日出門前,應幫子女量體溫並記錄於體溫記錄表,以供學校參考。

五、每日學生進入校園到班級後,導師應即檢查學生體溫記錄表,如發現有未記錄者,應立即進行瞭解並量體溫及記錄;另每日上課前並應進行5分鐘防疫宣導。

六、學生上課期間,教師應隨時觀察並主動詢問學生是否有不適症狀,並即時測量體溫,必要時應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七、學校應於開學前做好防疫物品(如口罩、耳<額>溫槍、肥皂、洗手乳或其他防疫物品)之整備,如有不足,應予採購補充。

八、學校可利用返校日及開學日加強防疫宣導並發送資料須知,開學日學生如有類流感症狀,學校應建議家長讓學生請假在家休息並盡速就醫。

九、教職員工應定期清潔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但沒有必要使用漂白水等特殊清潔劑。

十、學校應加強校園環境清潔及飲用水設施設備檢查。

十一、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衛生教育宣導,並落實執行。

十二、學生或教職員工如在校期間出現類流感症狀,須量體溫及戴上口罩,必要時應與健康人員隔離,安置於單獨空間,並即通知家長帶回就醫,直到離校。

十三、早期治療高風險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具流感併發症之高風險族群(如孕婦、氣喘、糖尿病、免疫及神經肌肉系統等慢性疾病者),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儘     速就醫。

十四、加強通報作業:本縣所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托兒所或補習班如發現突發群聚疫情,應先以電話通知本府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教育處體健科、特教科、社教科、社會處婦幼科及衛生局疾管科),並依規定填報「學校疑似傳染病群聚速報單」(「教保育機構疑似傳染病群聚速報單」)通知本府教育處(社會處)及衛生局,並上網校安通報。

十五、學校應對廚工加強防疫宣導,廚工如有類流感症狀,應禁止進入廚房工作(建議請假就醫及返家休息),以免成為感染源。

貳、停課建議及停課後措施(以班為單位)

一、 建議停課時機及期間

(一)班級停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於3天內同一班級有2名以上(含2名)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流感時,建議該班停課5天(含例假日)。患者則應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後才能返校上課。

(二)學校停課:由學校評估後提報本縣H1N1新型流感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並發布。

(三)全鄉鎮市停課:由本縣H1N1新型流感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適時評估決定並發布。

(四)全縣停課:由本縣H1N1新型流感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適時評估決定並發布。

二、當學校有班級停課時,應考慮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     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三、停課學生不應再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例如至補習班、安親班等人潮聚集     場所。學校及家長也應維護停課學生之安全及督導學生不應參加人口密集     性活動。

四、住宿生防疫措施:

(一)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資料顯示,住宿生於H1N1新型流感之群聚感染率有偏高現象,學校應加強校園及宿舍環境衛生清潔消毒,並應訂定宿舍防疫管理措施,落實執行。另住宿生住家離學校距離較近者,建議學生暫停到校住宿。

 (二)住宿生罹病者(無法回家者),除就醫外,應安置於宿舍中並加強宿舍       環境衛生及消毒,且與健康學生區隔,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才能參加團       體活動。

 (三)住宿生於假期結束返校進入校園時,學校應全面實施體溫檢測。

五、中央及本縣H1N1新型流感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停課建議。

六、學生因病未到校,導師應每日電話聯絡關心並做紀錄。

參、本府或學校得依本建議,研擬因停課衍生之退費或其他契約規定事項之相關權宜措施。原則上,因停課所衍生之退費問題,依收退費規定或契約規定事項辦理,如未訂定契約者,學校或托育機構應依尚未發生之變動成本(如餐費等)予以退費,倘有爭議由消保機關協助處理。

肆、單一學校、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或縣市停課或停辦活動,由本縣H1N1新型流感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跨縣市或全國性停課或停辦活動,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

伍、H1N1疫情統一發言人:本縣H1N1疫情由本縣H1N1新型流感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擔任;學校H1N1疫情由學校應變小組召集人或指定專人擔任。

陸、有關學校防疫處置、停課與課業學習部分,併請依照教育部98824台國(二)字第0980144079號函送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因應H1N1新型流感之防疫與停課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另本縣有關學校因停課後補課及居家學習計畫等相關事項,將另行研議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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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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