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與7-11交易客訴函
2009/07/02 11:36:05瀏覽1374|回應0|推薦0
**自兩天前利用網站與7-11通訊後,這封信一直未得到回應。我看看這家號稱全國最大的通路商內部的作業流程,是不是和麥XX一樣

消費者的權益保障,何在?


敬啟者

本人於日前6/25於家中孩童書包中發現一張繳款單(店號:845416,5月27日,交易序號824538)
交易細目是代收款繳款單,金額1000元。經查係小兒私自拿了家中零用金1000元,並繳款給線上遊戲公司。此一行為並非家長所授意之消費行為。當晚遂向交易代收店貴公司政大店反應,並將相關交易單據影本交付該店。副店允諾會反映給店長周秋蘭女士知曉。

隔日,周女士致電本人,並表示本客訴已轉知該店督導(電話0912677266)
本人亦與督導於電話上進一步溝通有關此一消費行為的相關細節。督導舉例亦有孩童取家中電話費單繳費等消費行為。但相關例證無法為本人所認同。

自6/26星期五晚上起,一連三天督導均無後續處理情況回報。殊為遺憾,本人必須透過網路客訴平台請公司後續處理,以維消費權益。

依據民法,未成年人屬於受限制行為能力者(民13)。其消費行為必須經由相關監護人同意,該消費行為始為有效(民76,77,78)。否則自始為無效(民78)。

本人現主張相關權益:此交易行為自始無效,並請貴公司後續處理相關交易取消程序。日後如有孩童自家中(未經同意)取得現款進行相關交易,若非家長於旁授意。否則請勿逕行交易。並請貴公司將此一保護消費者措施與相關法律案例,納入相關店經理人職前訓練課程,以免日後橫生糾紛枝節。

權益主張人:宋XX
聯絡電話:0988XXX118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ti573&aid=309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