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百傑真熱鬧
2012/06/22 14:33:53瀏覽581|回應8|推薦26

引用文章這樣看比較清楚:發生什麼事?

最近大狼生兒子去了 ... 原來這麼熱鬧阿

呵呵呵~~

我那笨同學,只會笨笨的被攻擊,還好有劉大姐仗義直言!

增加跳針關鍵字段落動機:

避免百傑主辦單位的笨程式誤判小樹文章為[非旅遊類文章]

據大狼我的了解是

我同學小樹當初會加那一段跳針關鍵字補充的用意是

因為,他一向都是基於直接描述自己的遊記心得

所以,他的文章裡面缺少部落客百傑官方電腦的"檢土豆"判斷所需關鍵字

所以,比賽剛開始的時候,他的文章居然被主辦單位的電腦判斷為"非旅遊類文章"

為了讓主辦單位的笨電腦程式看得懂人性化的文章陳述

所以,我同學小樹,不得已在其文末簡單加入五組旅遊類關鍵字

避免主辦單位的笨程式把他的文章歸類為非旅遊性文章

如果就動機而言,我同學絕對可以接受公評!

增加跳針關鍵字段落手法:

僅文末約略加強主辦單位程式判斷所需關鍵字

再就手法來看,我同學小樹僅在文末加入兩次旅遊關鍵字避免主辦單位的電腦不識字

以關鍵字增加的數量和頻率而言,都不算過量

而且,也沒有為了迎合主辦單位的笨程式而影響文章的閱讀性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我同學小樹的文章

寫得根本像是教科書一般的詳細!

結論:

小樹只是一個單純的寫遊記分享的女生

所以,當他的文章被其他網友諒在大庭廣眾之下被討論的時候

小女生的第一反應就是,趕緊先躲起來!

以上~~

我這笨同學,要是他問我,我一定強烈的告訴他!

千萬別撤掉那些關鍵字!

因為,主辦單位的笨程式可能又會把你的文章歸類為"非旅遊類文章"

你沒有錯!

剛剛打電話勸我同學,叫他放輕鬆一點

他跟我說,他相片底下也有加入那五組關鍵字

喔~~是沒錯,似乎關鍵字的數量會稍微較多一些!

不過,主辦單位,也有表示:關鍵字重複的部份只會計算一次

基本是,我同學那個叫做做白工

即使將相片底下的關鍵字列入計算,其實也不會過多

而且,重點是,並不會影響整篇文章的可讀性!

剛剛打電話勸我同學,叫他放輕鬆一點

自己生氣、煩惱、鬱悶都是懲罰自己罷了~~

何必因為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已呢?

而且,

我同學又不愛幫廠商寫試吃文、試開文、試用文!

百傑得名對他來講,又不會增加廠商的邀文(他又不接受)

何必呢?何苦呢?

附註一下:

個人看法,如果要在公開場合質疑某位參賽者動作是否合宜的話!

基本上,

似乎是透過電子郵件向主辦單位詢問較為適宜!

再者!如果主辦單位沒有回覆!

必須要在公開的網路上討論某位參賽者的動作(未被定義為違規的動作)

如果將被討論者的格名、網路暱稱隱藏起來,也會是比較適合的作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sjulius&aid=6566310

 回應文章

浮生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原來這樣
2012/07/31 14:02

原來大狼是兩隻小狼的爹囉
我還以為您這位少年家
還沒娶親呢
恭喜您
實在有夠厲害
希望我家小犬可以向您學習
都快三十而立了
還在跟女友愛情慢跑
老人家我想當阿公
簡直想瘋了大笑

C.S.Julius(csjulius) 於 2012-08-03 11:05 回覆:

浮生大哥您這就大錯特錯了!!

要是您想要享受含貽之樂

千萬別叫您家公子學大狼阿!!

三十而立?哇哈哈哈~~~

想當年大狼三十好幾的時候,大狼媽就跟大狼說

"你也出去上班好幾年了!"

"怎麼連一隻吼型、ㄇㄤ錒都沒有帶回家過!!!"

大狼我這個不孝兒子當場反擊告訴偶阿木說:

"這你怎麼會問我咧!你應該問媽祖娘娘或月下老人才對阿!"

要是您家公子學我,您可能還要等上個十年在看看家裡能不能出個帶把的!

您家公子的慢跑可能要變成散步嚕~~~


海朗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小狼
2012/06/26 08:52

恭喜大狼添小狼!

先教小狼尿尿抬腳得意


C.S.Julius(csjulius) 於 2012-06-26 10:29 回覆:

教小狼二號尿尿抬腳的事情

我早就指派小狼一號為專屬教練了 ... 

哇哈哈!


小樹rabenta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謝謝大家的關心
2012/06/25 16:22

藉這個格子謝謝大狼同學、電老大、Jeff Jill及筱蒨的關心支持,關鍵字議題愈炒愈熱,顯然專業力指數是不適合由電腦來評分的,我覺得專業力既然需要人為判斷文章語意及是否言之有物,當然需要評審親自操刀,即使文章風格不見得獲評審青睬,頂多是少個幾分,總比電腦撿土豆只做「有」或「沒有」的字詞檢索來得好吧!

回覆大狼同學:我家大樹也希望我去領獎,可是小樹本尊不想曝光,除了那個爛梗亂報之外,其他理由你瞭的。好友1號說,幫妳這麼久,如果連獎狀都不領,豈不辜負她的幫忙?好友2號說,頒獎會場只有udn與非udn兩派人馬,猶如藍綠對立,建議我別去。彙整各位親朋好友的意見,我看折衷的方式就是人去現場不報到,領完獎狀就快閃,你覺得呢?

至於那些酸言酸語是否構成誹謗,據好友2號說,這是成立的,告刑事誹謗比告民事名譽損害賠償來得快又準,將來如果真走到那一步,小樹的暱稱及部落格名稱大概會在判決書上留名吧!


墨爾本
福山植物園
C.S.Julius(csjulius) 於 2012-06-26 10:28 回覆:

哈哈哈~~

獎的部份,當然是要領的!

哈哈哈!

至於告訴這個部份

那又是一齣三民鄉土劇了(三民?三立+民視的鄉土劇阿)

個人是建議,那種劇能不演就別演

浪費時間又沒有太大的意義 ...


多硯坊 (休)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恭喜大狼兄
2012/06/25 08:14
喜獲小狼 !
C.S.Julius(csjulius) 於 2012-06-25 16:01 回覆:

呼呼呼~~~前陣子老婆懷孕,忙著小姨子的婚事

有些工作就被大狼給延宕了 ... 

好不容易,老婆生了,小姨子也出國度蜜月逍遙去了

現在,三頭燒,老婆做月子!家裡做防水!工作又要趕~~

呼呼呼~~忙忙忙ㄚ~~

不過,這老二怎麼看幾乎都跟哥哥長得一模一樣 ... 

只希望兩支小鬼頭,乖乖吃飯、好好睡覺、平安長大,別學壞就好!


Jeff & Jill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打擊對手的奧步
2012/06/23 08:47

小樹那篇文章,加關鍵字的用意,讀過前後文者,是人都看得懂。

只有那種穿髒鞋踩別人臉爬高的傢伙,拉一干鄉民起閧,故意睜眼說瞎。

我也覺得小樹不需要撤那幾行字。沒錯的事,完全可受公評。


C.S.Julius(csjulius) 於 2012-06-24 16:10 回覆:

這個社會最近都流行這一套

有人起頭,有人起哄!

這個社會的正義公理就是他們說了算了~~

欺壓不懂得反抗與爭取權益的小女生倒是很厲害!

躲在電腦後面,啥事都敢做啦!

再來看看這件事

而且!究其動機,似乎沒錯!

大張旗幟的講著描述著,他只是要詢問這樣的作法、行為有沒有違反規定!

其實,若大狼的認知沒有錯的話,他的作法可能已經造成公開的毀謗

還是要講一下!

向主辦單位提出:"參賽者做法疑義"的動機絕對正確!

只是,為何不是透過電子郵件的隱密作法!

而且,如果非得要透過公開的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某參賽者作法的質疑

主辦單位都還沒有判定該行為違反規定!

大剌剌的將對手的格名、格主暱稱諒在大庭廣眾之下!

這跟早年前對岸的鬥爭有何差異?

這樣的作法,個人以為是遊走在毀謗的法律邊緣的作法!有缺公允!

再者,根據我同學表示!

其實,在這系列文章出現之前,楊先生已經有發言質疑我同學的作法是否過當!

我同學那個小女生,一看到別人,暗示性的批評他!

他就立刻害羞的撤掉了跳針關鍵字!

假設,我同學的作法真的有犯規!我同學都趕緊撤掉可能犯規的相關文字了!

結果!楊先生還打蛇隨棍上的挖google的庫存頁面出來作為佐證!

看似打著正義使者的旗號!其實呢?

這個做法更加的讓人無法接受!

而且,主辦單位都直接回覆:"重複的關鍵字只計算一次!"

他們那些人還不願意放過一個可憐的小女生!

繼續落井下石的打壓!

繼續的要當正義的使者!

我只能說,就我的看法而言!

楊先生的動機肯定沒錯!但是行為上,倒是很直得檢討檢討!


JKTsai 老鼠嫁女兒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也是「男人!偶看不起你」的例子?
2012/06/23 08:25

現在才知道「小樹」,真是失敬,原來是大狼的同學。您當男狼,居然遲到現在只用口舌相助,豈非,也是「男人!偶看不起你」的例子?

http://blog.udn.com/CHEYNE586096/6552210?raid=4697230#rep4697230


C.S.Julius(csjulius) 於 2012-06-24 16:16 回覆:

沒辦法!

大狼老婆剛生產完!還在坐月子!

最近工作上又有幾個CASE在趕~~

而且,部落格大狼一向歸類為"休閒類"

所以,正事沒完成,實在撥不出時間來休閒阿!!!

我就跟我同學說:好男人趕緊找一個!被欺負的時候,才有人當你強硬的後盾!

C.S.Julius(csjulius) 於 2012-06-24 16:18 回覆:

而且,那一掛人

有的講得正經八百的!有的酸言酸語的!

目的就是剷除異己!打倒敵人~~

如果楊先生仔細檢討自己的行為!

他行為真的都沒有失當嗎?

不用出來道歉嗎?

這算是個正義使者嗎?

哈哈哈~~


電老大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不算犯規!
2012/06/22 23:41

小樹,沒有錯。

只是技術上踩線。不算犯規!

小樹,票都有投喔!

不像大狼,又沒 FB ,空口嚼舌。Fox餓餓

Victor

 


[AVの館:電老大][溫哥華 千里傳音]
C.S.Julius(csjulius) 於 2012-06-24 16:20 回覆:

小樹也沒有技術踩線吧!

根據主辦單位的表示!這沒有犯規阿!也沒有踩線!

大狼?空口嚼舌?

哈哈哈~~不!大狼一向狗吠火車!

您瞭的!這也是狗吠火車的一種!


小樹rabenta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謝謝同學
2012/06/22 22:35

謝謝同學出言相助,我原本只想保持緘默,反正只要與個人利益相衝突,人人都有一套自我解讀。人怕出名豬怕肥,好友說我紅了,搞不好進前10強,我說,這種爛梗爆紅法最好不要,進前10強是災難、不是好運。你說得對,我又不寫試吃、試用、試玩的好康推薦文,得名對我來說可有可無,不過就是個獎金少少的比賽嗎?


墨爾本
福山植物園
C.S.Julius(csjulius) 於 2012-06-24 16:22 回覆:

同學阿~~

我還是那句話!既然參加了就堅持下去!

要是真的有得獎了!

你可千萬要去領獎!

都幾歲了!還這麼簡單就被擊垮喔~~~

加油啦~~

請恕同學我只能精神上支持你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