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台商如何面對法院審判?
一、 前言
赴中國大陸投資的台商最擔心的問題莫過於涉嫌刑事犯罪,而遭提起公訴。
台商一旦涉嫌犯罪而遭大陸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進而即進入法院的審判階段,此時大陸台商究竟要如何面對?筆者藉本文予以剖析。
二、 慎選辯護律師
首先應慎選辯護律師為自己進行有利的辯護;由於刑事被告可以選任律師為自己辯護,而律師的認真、專業能力、負責、、等因素,常為影響案件的結果。又中國大陸律師良莠不齊,因而慎選律師是確保自己權益的第一步。
三、 確定辯護方面
其次刑事被告應與所選任之辯護律師進行討論、溝通,決定辯護方面,究竟是作「無罪辯護」或「罪輕辯護」?於決定之前,必須先研判案件本身的情況及「證據」情形,而後做審慎的決定。
四、 瞭解審判程序
再者,刑事案件的審理有一定的程序,其不外:(1)證據調查,(2)法庭辯論,(3)最後陳述,(4)法院判決。以後再特別針對「證據調查」及「法院判決」作下述詳細說明:
(一)、證據調查:在這方面刑事被告需要律師的專業協助,包括:訪問證人、勘踏現場、收集物證、書證,就鑑定結論訪問「專家證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等。大陸《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款也明訂: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申請「鑑定」或者「勘驗」。
(二)、法院判決:人民法院經調查、審理、辯論及被告最後陳述後,即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做出判決,謹再分述如下:
1、有罪判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無罪判決:案件在下述情形,應作「無罪判決」:
(1)、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作出「無罪判決」;
(2)、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參見大陸《刑事訴訟法》第162條)。
四、結語
台商在中國大陸務必注意的行為,切勿有涉及「犯罪」,一旦涉嫌犯罪,台商常極為困擾;倘真的不幸遇上刑事官司,也要謹慎面對,切勿掉以輕心,這樣才是保障自身權益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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