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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5 10:10:18瀏覽794|回應0|推薦0 | |
我國都市更新事業方興未艾,政府於民國98年間,亦將都市更新列為國家重要政策之一。政府基於鼓勵、促進都市更新之立意,盼吸引民間資源投入,遂逐步修法放寬實施都市更新之要件,以簡化流程、降低門檻、提高獎勵來增加誘因,以促使民間不動產開發相關業者主動參與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主要目的為「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優點盡是可美化市容、改善都市機能、提高土地價值。表面上看來似乎為政府、不動產開發商、原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三方通贏之局面。然因相關法制宣導不足,且在「權利變換」的制度中,政府得以公權力介入排除阻礙,可進行強制拆遷,現行制度對於不願拆遷、或僅能獲取現金補償又無能力另覓住所之弱勢所有權人之保障,似有所不足,致糾紛叢生,易衍生出社會問題。如何兼顧都市發展及弱勢族群之人權保障,實為當局所應思索之問題。都市更新之法制若能妥善保障弱勢所有權人之權益,必然會減低實施者整合時之阻力,對於都市更新之推展亦將有正面助益。 永然文化出版公司以往在不動產相關議題上便著力甚深,雖過去已出版過都市更新相關書籍,但此次較為不同之處在於偏重「實務」的分享與探討,廣邀相關領域的專家執筆,蒐集其經驗及專業而完成此書。 特藉此序交代出版緣起,並對於共同作者吳聖洪建築師、張能政估價師、陳美華總經理的無私分享,及好友林旺根地政士的大力支持與運籌帷幄,表達由衷的感謝之意。同時,永然文化出版公司沈玉燕小姐對此書的編輯、整合,功不可沒,於此一併致謝。此書出版後,倘各界專業對內容有所疑義,還望不吝指教。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 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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