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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6 10:13:05瀏覽344|回應0|推薦5 | |
本來不想再談洪仲丘案,但是看到國防部對於兩位憲兵官冤枉被懲處,竟然由發言人只表示當事人如有不服,可循軍中申訴管道申訴。 豈有此理!這樣有用嗎? 國防部對懲處案沒有找當事人深入了解案情,甚至蔡姓憲兵官還被調往馬祖這麼嚴重的處分,事後豈能僅以「可以申訴」應付媒體?國防部自己犯的錯就應該自己主動解決! 兩位憲兵官申訴?在軍中這種官官相護,甚至國防部的處理就有缺失的狀況下,同意兩位憲兵官的申訴,是不是國防部就有人必須為當初疏忽懲處兩位憲兵官的失職負責? 國防部會同意這種自打嘴吧的做法嗎?用屁股想都知道,門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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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