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志德 八月五號傍晚,我到了北京。駐京的同事出門還沒回來,我找地方放下行李,忍不住要試一試胸口這張採訪證的「威力」。
它是鵝黃色、長方形,約二十公分長,十公分寬。最上方有一行小字:「第二十九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往下,最醒目的是一張我拍壞了的兩吋大頭照(小寧太座罵:你怎麼會拿這張照片去交?)右上角,是北京奧運的會徽。會徽下頭,用一個英文字母「E」代表我的身份,中文註記著「記者」。
(代表身份的英文字母多得不勝枚舉,光我的同業們,就有「ENR」非註冊記者、「EP」攝影記者、「RTb」現場轉播員等。此外,最常看到的是「BOCOG」北京奧組委人員,「NOC」國際奧組委貴賓,「Ao」是代表團職員,「Aa」是令人尊敬的選手。
我是北京奧運採訪團註冊記者。拿到這張證,說實話,功在民進黨,該黨執政時兩岸關係爛到不能再爛,聖火繞台灣就是一例。社裡大人那時覺得,奧運開始後,少不了政治爭端,所以就派不飛的豬加入採訪團。
這張證戲稱「免死金牌」,配合證件就能通關入境,不必加簽台胞證。過關之後,將證件activate,大陸譯作「激活」,這翻譯有獨到之處,就如同它從此之後有了生命,成為我在北京奧運二十一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這是真的,證掉了我也就玩完了!)
再也沒有像這樣一方證件對記者更重要的東西了,它烙印著我們的身份,是行走江湖倚仗的寶劍。在天賦人權的理念下,言論自由落實在我們身上。它是執行某一種權力的依據,○六年九月以來,記不得有多少次,我穿過拒馬、蛇籠或警察人牆,只消揮揮胸口的證件,一句「聯合報記者!」少有跨不過的封鎖線。
臭屁的話講到這裡就好,因為接下來快要撞牆了。
放下行李,第一個想到就是到主新聞中心(MPC)和鳥巢、水立方那裡看看。憑採訪證搭地鐵不要錢,我立馬走下東直門站,在驗票機前面的大媽前一亮證件,作勢要過去,她頭都不抬,往旁邊售票口一指「上那兒拿票去」。
售票口憑我的證件給了我一張單程票,依地鐵圖,十三號線從東直門到芍藥居,轉十號線到北土城,就能接上奧運支線到國家體育場,就是鳥巢站。但問題來了,北土城不能從站裡直接走到奧運支線月台,要出站安檢後才能再進站搭車。
出就出吧,心裡覺得沒什麼,反正到二十五號前,我大概要被檢上百次。我一腳還沒跨進去,被就一個志願者小女孩攔下來了。
「你這個不能帶進去?」她指著我胸口的相機,「今天是開幕彩排,不能帶相機進去。」 「可是我不是要去鳥巢看開幕,我要去MPC。」 「去MPC也在這兒安檢。」 「好,那我要去MPC。」我再說一次我的目的。 「但你過我們這兒就不能帶相機。」她非常固執。
天哪,這該怎麼說好?我轉個念頭,展開下一波交涉: 「您看看我這證兒,我是記者,記者不讓帶相機那叫怎麼回事兒?」到了大陸,講話用字自然會「微調」一下。 「嗯…」她沈默了一下,「要帶是可以的,那可能要先通過一個程序登記一下。」 一絲曙光出現了,「好,那怎麼登記。」 「估計你得到MPC登記。」 「好啊,我就是要去MPC。」媽呀,我說第三次了。 「但你過我們這兒就不能帶相機。」
我如同大夢初醒:中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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