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9/28 10:44:30瀏覽393|回應0|推薦4 | |
今天是智障者權益保障講座(三),場地在向日葵大樓八樓的一般教室,今天為我們主講的講師是廖凰玎 律師,今天能請到律師,真的是非常的榮幸,廖律師在法律界服務多年,處理過許多性侵害的案例,接下來的時間廖律師會讓我們有更多不同的觀念。
廖律師開頭從提到法律在以前都是費時曠日,現在有許多社會福利的幫助,讓許多弱勢的家庭也能夠打官司,法扶基金會能夠幫助您,但是提到一點,就是法律能夠給你保障,但是心理的安全卻是要自己去保護與愛護,所以心理的健康就是好的官司的出發點。
廖律師說:往往被害者與被害者的家長都是以〔怨〕的心態來面對事情,造成官司打的久,折磨也更久的狀況,所以心理健康才是好的開始。 從小教育自己的小孩,身體自主權,沒有自己的同意誰都不可以亂摸,讓小朋友了解自己有自己的主權,因為身心障礙的孩子可能不太容易表達自己,所以我們要教會孩子如何反抗與表達自己,避免事情在第一時間時,無法保護自己,但是要是真的發生了,我們必須要做的就是:
1. 聯絡通報單位,律師建議優先通報醫院或社工陪同就醫 2. 當通報上線後,其他單位也會有相關資料。 3. 由社工陪同就醫,進入蒐證流程,此時社政單位與警察單位都會介入關心 4. 社工員也會開始做[被害人初步危機評估] 5. 評估結束後,配合被害人的身心狀況結合社會資源:法律服務、醫療服務等等。 5.1此時可以提出由心理諮商師為被害人製作心理重建報告,將來在法庭上也 能成為證物之一。 6. 建設健康的心理,走出傷害,讓這一次的痛,成為成長的能量。
最後廖律師再三的告訴我們,
性侵害面對,心理健康,走出傷害,健康自己 才是最大的成功。
關鍵字: 113、性侵害防治法、性侵害防治通報處理機制、性侵害防治通報處理流程。 |
|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