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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9 11:08:20瀏覽549|回應0|推薦0 | |
智障者權益保障講座(五) 今天我們邀請的講師是上一次為我們帶來精彩內容的陳淑芬律師,上一次她讓參加的人員都能在法律上了解到如何看判決書與如何從判決書中看到我們真正想要看到的內容,這一次陳律師要為我們講解刑法對與在身心障礙者的案件中有什麼樣的見解。 律師為我們解釋,刑法上常見的幾個類別: 1. 性侵 2. 竊盜 有三個等級 (1)趁小明不注意拿走(竊盜) (2)被小明發現,發生拉扯(搶奪) (3)毆打小明搶走東西(強盜) 3. 背信 將別人交付保管或處理的事務,造成損害他人利益 (1)我把東西給小明保管,小明拿去賣掉,賺到1000元(背信) 4. 侵占 將別人東西佔為己有 (1)小明將我的電腦帶回家自己用(竊盜) 5. 傷害 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 (1)毆打小明,讓小明受傷(竊盜) 律師為我們講解許多案例,整理出下面的重點 法官在對身心障礙者的裁決會依據: 1. 智能障礙者在事件的當下是否清楚了解自己在做什麼?。 2. 智能障礙者對自己的行為是否有認知。 過程 3. 在接受調查的智能障礙者都需要司法鑑定(醫院的鑑定,特約醫院)。 判決 4. 自首對於減少司法資源消耗能夠對自己的量刑有正面的幫助。 5. 通常裁判書中所提到的適當處所因人而異(例:機構、療養院等等或特約的指定地點) 最後我們參與講座的家長都了解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犯錯應該接受處罰,所以正確的法律觀念加上正確觀念的教導,才是對身心障礙者最好的幫助,不管犯錯與否,我們都要建立起最好的法律知識。 我們都應該為這些身心障礙者伸出溫暖的雙手,幫助他們走向更多的未來。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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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