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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淳:《名家觀點》由韓國歐盟FTA 看ECFA
2009/05/01 17:51:03瀏覽768|回應0|推薦8

李淳:《名家觀點》由韓國歐盟FTA ECFA

 

  兩岸經濟合作協定(ECFA)到底該不該簽,最近引起各界不同意見。但晚近傳出韓國與歐盟FTA即將完成談判,意味著我們必須將觀察ECFA利弊得失的視野,超越兩岸關係與東協加一或加三的衝擊,擴大到亞太區域整合趨勢下台灣的區域與國際經貿布局策略,如此或更能夠看到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急迫性。

 

  近來許多觀點認為,雙邊貿易協定對經濟發展貢獻不大,加上東協加一影響有限,東協加三(東協加上中、日、韓)尚未成形,故兩岸經合協議並無急迫性。事實上,如日、韓等幾個台灣的主要競爭對手,近年來都積極FTA布局策略。以韓國為例,除了與東協的自由貿易區將於2010年逐步實現,亦早與智利、新加坡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簽訂FTA,並完成美韓FTA談判(尚待美國會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韓國與歐盟的FTA可能於近期內突破,韓國與加拿大的FTA已進入實質談判,與中國的FTA也進入可行性評估的階段。其中,韓國在美韓FTA中展現出推動下世代韓國體制改革的決心,形成其未來加速洽簽其他FTA的基礎,更令人憂心!

 

  韓國積極洽簽FTA對台灣的影響,或較東協加一或加三有過之。面對韓國逐漸建構起的全球雙邊自貿區網絡,台灣在因應上不外乎靜觀其變、透過WTO多邊架構取得市場進入機會,以及加速洽簽FTA等三條路。基於台韓貿易結構接近與全球產業鏈中的競爭關係,韓國藉由FTA所取得的絕對競爭優勢,很可能會取代台灣廠商的相對優勢,靜觀其變似乎過於消極;WTO杜哈回合完成談判遙遙無期,縱使完成談判,也可能充滿妥協,無法完全解決韓國廠商取得絕對優勢的問題。於是積極洽簽FTA,似乎成為台灣無法迴避的政策選項。

 

  過去,政府積極推動與美國、新加坡、甚至歐盟FTA的洽簽,最後成果仍受到相當的限制。限制除了來自各國評估與台灣推動FTA的客觀需求,中國反對的態度也扮演關鍵角色。新加坡於2008年即明白表示,若台灣和中國能在自由貿易協定方面取得進展,且經濟事務不會被政治化,台星間將有增進經濟合作的可能性。於是,藉由兩岸推動經濟合作協議,除了其本身FTA性質給予台灣廠商的優勢,藉此突破台灣國際經貿空間限制,更應該是台灣經貿布局全方位思考的一環。

 

  然而晚近關於兩岸經合協議與推動其他FTA的討論,陷入了一種循環論證中。除了台灣不急於洽簽FTA的看法外,有見解認為台灣想藉由ECFA來擴展國際經貿空間,是一種痴人說夢的幻想。亦有主張為避免過於向中國傾斜,應積極推動與其他國家的FTA;但在現實面上,這種主張又受到中國因素的限制。

 

  至此,ECFA的急迫性,不僅在於石化等產業立即面臨的關稅利益,更有突破日、韓、美、甚至中國大陸FTA布局的急切需要。事實上,彼等國家近年來積極推動FTA策略,都有相當的經濟與政策分析作為基礎,因此在韓日等國大力推動FTA時,認為台灣可以不急的看法,應該有再思考的空間。我們無法否認中國在此議題上會有超越經貿考量的可能,但面對日、韓等競爭對手國的經貿布局,除非大家能夠提出替代策略,否則待日、韓等國局已布好,而台灣遲遲未決,就很難杜產業與社會的悠悠之口。

 

  其實,由先推動ECFA架構性協議的構想來看,幻想與現實間應可找到一些中間地帶。首先,未經實際談判的衝撞,並無法研判中國方面對台灣提出國際經貿空間要求的立場與底線。其次,按國際間經驗,架構性協議可類比為一種分期付款的概念;框架性協議這個頭期款本身,除了早期收穫項目外,其他內容多屬於展現後續談判共識的宣示性條款,影響有限。

 

  台灣能否成功藉由ECFA擴展國際經貿空間,尚可透過與其他國家洽簽FTA的機會,做為測試中國反應的試金石,並決定是否付第二期款,繼續兩岸其他協議的談判。畢竟無論WTO規定、其他國家FTA談判經驗,乃至於事之常理,都沒有簽署架構性協議後就必須完成後續談判的要求,國際間也有許多FTA談判中止的例子。有了這種煞車機制,落入中國陷阱的風險便可受到控制。

 

  經貿談判原本就是有得有失,但如何在談判中將台灣的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更是所有FTA談判策略的天字第一號原則;若我們能務實地在兩岸經濟合作協議落實此原則,應該還是有許多的可能性。

 


資料來源: 2009-03-28/經濟日報/A4/話題
作者:李淳/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助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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