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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1 22:49:42瀏覽866|回應0|推薦5 | |
今天看到新聞:早上10點左右,黃小妹走了。聽到時我只覺得她解脫了,不用再受苦了。 很難想像父親竟然如此對待自己的女兒,而事後竟還無悔意,輕鬆自在地煮麪。難道他都不覺得後悔,不覺得難過嗎?而孩子的母親也不應該,父母吵架和子女何關?明知道那人(我不覺得該稱他為孩子的父親了)喝了酒,也作勢要將小孩丟入鍋中,為何還要出言挑釁,導致無法挽回的後果?後悔?已無濟於事。 我們煮菜時被油花濺到,都痛到想罵人了,更何況黃小妹全身84%的2-3度燙傷,那是多麼地痛苦啊!很多人說那人該丟入鍋中煮煮看,會的,改天他必會在地獄中受油鍋之苦的。 孩子不都該是父母的心肝寶貝嗎?為何現今社會這麼多虐童的問題產生呢?而且傷害他們的幾乎都是至親。當初將孩子們生下來沒經過他們的同意,那麼生下來不就該盡心呵護嗎?怎還可下如此毒手呢? 希望這是最後一件了,希望每個孩子都能成為父母的心肝寶貝,不要再傷害他們了,不然當初就不要生下他們,不管有任何理由,如果不能保証自己能善待自己的孩子,那麼就不要生孩子,造成他們的痛苦,也造成社會的不安,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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