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台北保釣遊行側記兼論主權歸屬 (七/五) 釣魚台主權歸屬史論
2012/10/07 22:46:11瀏覽173|回應0|推薦0

 

台北保釣遊行攝影紀錄

 

 

台北保釣遊行側記兼論主權歸屬 (/) 釣魚台主權歸屬史論

 

釣魚台主權歸屬史論

 

    釣魚台列嶼實際上是由釣魚台島、黃尾嶼、赤尾嶼、北小島、南小島、沖北岩、沖南岩與飛瀨島八小島所組成,總面積約有6.5平方公里,釣魚台島面積約4.5平方公里屬於該列嶼中最大島嶼,所以整個島嶼稱為釣魚台列嶼。日本稱該島嶼為尖閣群島(Senkaku Gunto),係意譯自英國當年艦長所稱的Pinnacle Islands之名。然而,英人之命名遠在我國之後,日人又在英人之後,目前大陸以釣魚島命名與歷史傳承名稱有異,似乎必須有所斟酌。此島在十四世紀即被中國人發現為一大漁場,所以命名為釣魚台島。至於該文從地質上談釣魚台主權,似乎與主權爭議無關,在此從略。這就像以領土的距離論歸屬,同屬兒語。該文在歷史上的論證上很有可看性!根據該文引述:最早發現釣魚台列嶼,命名及確認為領土是在西元1372年(明朝初年)左右,最早的文獻紀載是在西元1403年的《順風相送》一書之中,其作者不詳,原書清抄本現存於英國牛津大學Bodleian圖書館。目前有人都會認為該島近琉球群島,所以當歸以前的琉球王國領土,所以日本滅掉琉球王國後,該國領土一併接收是理所當然的。但根據史料紀載,琉球王國所統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島的地圖上並無釣魚台列嶼,古代的中、日、琉三國都將該島歸屬中國所有,這個事實可以從中國在明清兩朝的多次遣使冊封史料中得到應證。最早史料是西元1534年陳侃的《使琉球錄》,接著是明代奉使日本的鄭舜功,在西元1556年所著《日本一鑒》中把釣魚台歸屬台灣,當時的人稱台灣為小東,原文為「釣魚嶼,小東小嶼也」。如果當時是琉球王國所有,必當書明琉球王國所有。至於明朝嘉靖以後,冊封使節常將沖繩海槽也就是一般常說的黑水溝歸屬為「中外之界」,例如明代郭汝霖(西元1561年)、蕭崇業(西元1579年)、夏子陽(西元1606年)、杜三策(西元1633年)、到了清代有汪楫(西元1683年)、徐葆光(西元1719年)、周煜(西元1756年)、趙文楷(西元1800年)、齊錕(西元1808年)及趙新(西元1866年)等。從這些官方的文書中都可以證明釣魚台非屬琉球王國,更不屬於日本所有。該文也引用地圖作證,如:西元1701年(清朝康熙四十年)的琉球遣使蔡鐸所著《中山世語》中的附列琉球王國地圖,西元1767年(清朝乾隆三十二年)法國傳教士蔣友仁(Michel Benoist)的《坤輿全圖》,西元1785年(清朝乾隆五十年,日本天明五年)日本人林子平刊行的《三國通覽圖說,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島之圖》,西元 1863年(清朝同治二年)湖北巡撫官修的《皇朝中外一統輿圖》,西元1879年(清朝光緒五年)日本廢除琉球藩為沖繩縣前夕,琉球紫金大夫向德宏在復日本外務卿寺島函中,確認琉球王國所轄共計三十六島,久米島與福州之間的島嶼都為中國所有。 在西元1880年(清朝光緒六年)日本駐華公使戶璣還向清朝總理衙門提出《兩分琉球》擬案,此時可證中琉之間所有島嶼都有所歸屬。在清朝慈禧太后時,還頒詔書將該島賜給當時名臣盛宣懷,這才有台灣中藥師盛承楠曾在釣魚台採集石蓯蓉芝說。該詔書在當年保釣運動時還曾在媒體上亮過相,但該文沒有提及,在此補充之。釣魚台在明清時期都派有官方船隻巡防釣魚台列嶼,也有立碑示界。直到西元1885年日本幾度派員暗中探勘釣魚台列嶼後,釣魚台爭議開始浮上檯面。至於釣魚台列嶼跟台灣的關係,宜蘭漁民視該島嶼為作業區和海上避難休息場所,也曾建有百餘年神廟。在日據時代的台灣,也曾有釣魚台管轄權糾紛,最後劃歸台北州管轄。台灣光復後有龍門工程實業公司曾僱工在島嶼附近打撈沉船及在島上拆船,並在釣魚台上建築台車道及臨時碼頭。民國四十年代國軍自舟山群島的大陳島大撤退時,曾一度駐軍釣魚台。從以上史實顯示釣魚台一直屬於台灣的範圍,也隸屬歷來中國大陸的領土,只有在割台後一度成為日本的領土。但這個領土在戰敗後理當隨著無條件投降歸還中國所有,只因為當年美軍暫時託管沖繩時,把該島劃歸託管範圍。最近美國也公開說明當年僅是對於該島移轉行政託管權力於日本政府,並沒有言明主權移轉。所以,當年該島上屬私人土地時,各國都可漠視主權爭議,如今收歸國有則為主權實質佔有,本屬不當!最近,由於賣島引發爭議的栗原家族的栗原國起親弟弟栗原弘行宣稱,其家族在西元1970年代取得釣魚台土地,而該島的持有者是古賀家族,他們在島上發展漁業可追溯自西元1890年代。也就是說日本人民持有該島權力最早在西元1890年,早於馬關條約簽訂後的割台時間。但栗原弘行並沒有說古賀家族的土地所有權取自何人之手,若取自中國人之手,當時為清朝管轄,必有官方文件。將官方所轄土地賣與外國人是很難私相授受!而當年慈禧太后早已賜地給盛宣懷,除非當年為盛氏賣與古賀家族。古賀家族雖為日人,仍受清廷權力管轄,因為土地不因售與外人而成為外人國土。當馬關條約割讓後,該島才隨之成為日本國土。然而,二戰結束前,日本宣稱放棄之前所有簽訂條約並無條件投降,也就是包括馬關條約在內都屬無效條約,那麼包括釣魚台列嶼也自然回歸當年中國政府所有,不再是日本領土。所以,不論是古賀家族或是栗原家族對於釣魚台的權力管轄權如何,該島自然為中國政府所有。之後,日本政府與該島島主私相授受的租約;以及目前的買島契約,非經中國政府認可自當無效。然而,今天的中國政府不是當年的國民政府,退居台灣的國民政府與日本政府只維持二十多年的外交關係,然後日本政府就與大陸的中國政府關係正常化,以致日本政府目前必須面對兩個中國政府的承認,這是釣魚台列嶼目前尷尬的處境!馬總統日前在彭佳嶼的東海和平談話,算是最好的處理手法,三方面都擱置主權爭議,共同開發釣魚台列嶼,維持東海的和平。如今,日本政府執意收歸國有,就讓該島成為十分棘手的事件了!(2012-10-07蕭雲寫於采雲居)

 

 

台北保釣遊行攝影紀錄

 

 

 

台北保釣遊行攝影紀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loud4622&aid=6923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