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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雪(蝴蝶的記號)的人生啟示
2012/05/07 10:22:54瀏覽604|回應2|推薦2

        這是一個以同性戀[i]為核心的情慾書寫-小說,「蝴蝶」表示主角小蝶同性戀的本質,正如小說結尾那吶喊般的傾訴:「不能飛就不是蝴蝶了,是的,蝴蝶是我的名字」;人都有一個內心深處的我,作者陳雪呼籲的是:人要從世俗的禮法中解放,勇敢地表現自我的性傾向。

陳雪在小說中所塑造的主角小蝶,原本有一個世俗上很正常的家庭背景,有一對堪稱模範夫妻的父母,一個溫柔體貼、無可挑剔的丈夫,一個女兒,自己還為人師表,扛著對下一代的教育責任;陳雪先有意地為小蝶創造了一個無瑕的環境,然後才一椿椿一件件地加以抹黑[ii],以便強烈地映照出她的控訴。

她先用外遇抹黑小蝶的父親,再用與小真之間的女女戀經驗抺黑小蝶的青少年過往,接著用武皓與心眉間的女女戀抺黑小蝶的教學生涯,然後以阿琴介入小蝶父母的婚姻,以小葉介入小蝶與她丈夫間的婚姻,最後才澈底地將小蝶顛覆,把小蝶從禮法中解放,藉小蝶的口高聲吶喊:我要脫掉假面具!我要作自己!

陳雪歌頌慾望,尤其強調情慾解放,因此她撇開了所有的道德律,當她用外遇抹黑小蝶的父親時,她目的並不是在指責外遇或小蝶的父親,她指責的是小蝶的不忠於自我,她認為不忠於自我的結果是害己害人。當她用與小真之間的女女戀經驗抺黑小蝶的青少年過往時,她其實是在埋怨這個世界的道德律所加諸於她們的束縛。當她以武皓與心眉間的女女戀抺黑小蝶的教學生涯時,她甚至是在訕笑為人師長的道德職責。當她以阿琴介入小蝶父母的婚姻,或以小葉介入小蝶與她丈夫間的婚姻時,她質疑的是婚姻的虛偽和可笑。甚至她對小蝶丈夫無可挑剔的道德,也沒給太高的評價,她不想讓小蝶有太重的道德負擔。陳雪一路抹黑和控訴的是泛道德,一路想要突顯的則是女女戀被壓抑的性傾向,她呼籲:把性傾向從道德律中解放出來。她的方式是積極的、叫囂的、向世俗挑戰的。

不過筆者並不同意作者陳雪歌頌慾望,強調情慾解放的態度;筆者對陳雪的企圖採正面態度的是她以下的呼籲:請異性戀者不要打壓同性戀者,讓同性戀者有自由呼吸的空間,在這空間中自由作息;儘管這只是筆者對陳雪的部份推論。

人類社會確實曾在一段很長的時間中被泛道德過度的束縛過,人類確實需要解放,但解放要到達什麼程度呢?要知,人要解放的並不是獸性,獸性一旦解放,文明就要退化到原始時代,因此人屬於獸性的部份都需要壓抑,要如佛家所說的「善守根門」,不見、不聞、不言,不讓它們有絲毫放縱的機會。現在有許多說法以為:人所慾求的都應該設法使之滿足,不要壓抑;至於道德則大可不必。這種說法本身大有問題,因為人是由動物發展而來的,人的宿習中有許多由先天帶來的獸性和一些相對於獸性而力求向上的人性,道德的本質是要壓抑獸性、發揚人性的,正如《孟子‧離婁章句下》謂:「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若超乎此而過度壓抑、使人性本身都不得伸展的泛道德固然是不必要的,應予釋除,但獸性之橫溢,則當然要壓抑。因此,筆者不同意陳雪的「歌頌慾望,和強調情慾解放」,反而認為對此要「善守根門」。但,筆者講的是所有人,不單指同性戀者,也指異性戀者;就算異性戀的婚姻亦僅止於繼往開來,在「公」領域不應強調「情慾」或「性慾」,因此根本上並沒有同性戀婚姻的問題。

筆者認為,每個人都在他的基因裡同時埋藏著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傾向,也就是說每個人其實都是雙性戀者,極端者不談,女性社會中的姊妹淘和男性社會中的義結金蘭就是雙性戀的端倪,只是大家默默承認、隱而不談而已。在人類社會的發展中,為繼往開來的需要,先聖先賢不得不強調婚姻制度以導正種族中生養的問題,而在這個大義名份之下,我們從小便學習著偏向做個異性戀者,準備進入家庭制度中,其他人際關係則以仁、愛、忠、信等為基準,至於「慾」,所謂「食色性也」,如《禮記・禮運》之謂「夫禮之初,始諸飲食」,為了飲食,乃設計了種種的禮來克制它,《論語・學而》之謂「君子食無求飽」也是對食「慾」的克制,而性「慾」則僅止於生養而已,除了生養以外,先聖先賢都是主張克制的,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只有過份縱「慾」,才會有同性戀和異性戀顯現的問題。

作者陳雪以外遇抹黑小蝶的父親、以武皓與心眉間的女女戀抺黑小蝶的教學生涯、以阿琴介入小蝶父母的婚姻、以小葉介入小蝶與她丈夫間的婚姻・・・等等,無非是要抹黑婚姻制度,指控婚姻制度的虛偽、不實,但,婚姻制度本身目的本就不在處理人「性慾」或「情慾」的問題,它要處理的是人類繼往開來的生養問題,它所衍生出來的只有五倫的關係。

筆者同意,在「公」領域之外,任何人都可私下親愛,不論同性與異性,因為它不違於「公」,既不違於「公」當然不受限制,既在不違於「公」下即不受限制,當然亦不宜張揚;筆者不贊成同性戀大聲嚷嚷,就像異性戀也不必大聲嚷嚷一樣,但筆者仍歌頌異性間的婚姻,因為婚姻本身的意義就是為異性間所策畫的繼往開來的門,社會、國家、全人類都需要它;至於同性間或不婚之異性間的親蜜關係則不是婚姻制度的原意,也不在婚姻關係之列,或許可組成家庭,卻絕不是婚姻,有些先進國家稱之為「家庭伴侶[iii]」;當我們周圍有人願意組成「家庭伴侶」之關係時,我們自然不應反對而亦應給予祝福。


[i] 《文學與人生》中有以「酷兒」相對於「同性戀」,用以強調其自得積極的姿態,但筆者對本題則不予採用,因「酷兒」原文queer應只限於男同性戀者,本題所指小說主要提及的皆為女同性戀者;女同性戀者原文為lesbinfemme

[ii] 此處的抹黑強調的是筆法上的襯托,不在誣賴

[iii] 「家庭伴侶」原文family partner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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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d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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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生老師之其他指點
2012/05/30 06:15
1. 當善養慾,不是使慾無限放縱
2. 小說談情慾是要我們正視此一現實存在,要我們真誠面對,而不在講倡情慾

claudius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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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二
2012/05/30 06:03
於此,請容我再強調一次:
[ii] 此處的抹黑強調的是筆法上的襯托,不在誣賴(參註釋ii)

筆者的意思是講:

這只是撰文者的一種文章技法,即先破後立,例如:

...作者陳雪以...等等,無非是要抹黑婚姻制度,指控婚姻制度的虛偽不實...

中的抹黑是講陳雪在筆法上以許多事例來襯托婚姻制度的許多虛偽不實處,陳雪的目的其實不是要貶抑婚姻制度,而是要經由指陳異性間婚姻的大義名份未必名符其實來強化同性間婚姻的正當性而已;

這是筆者為文當初即註釋強調的.

以上是為了回覆陳俊生老師的質疑:你所討論的婚姻觀固是,但陳雪的婚姻觀是在抺黑婚姻制度嗎?你恐過度引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