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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1 01:41:58瀏覽353|回應0|推薦1 | |
我在美國的ㄧ個朋友,念完博士之後成為教會專職的募款人員。仔細看看他的工作內容,讓我感到非常驚訝。 所謂募款,其實是先進他的口袋裡,讓他來決定要捐多少給教會。因此每年無論收到多少捐款,他一定先拿個五六萬美金進自己的口袋。這個六萬美金,以經是ㄧ般美國人收入的兩倍。 他自己也設定一個目標,當募款超過一百萬美金時,多出來的部分他也要抽成。由於他是個擁有博士學歷的美國人,平常到處參加學校的活動,因此認識許多人,特別是有錢的學生家長。因此他每年替教會募款,自己的收入便可達十萬美金以上,大概接近十五萬。 由於他的身分特殊,因此在許多地方還擁有特殊待遇。他去教會吃飯當然不用錢,他在結婚之前住的地方也是教會提供的。有時候他去別的教會參加禮拜,竟然也可以順便募款,教友每周上教堂要捐款,他每周的禮拜竟然順便賺錢,這其實很划算。 他要結婚了,太太也要幫忙募款。但是這很奇怪,假設他原本每年收到捐款的前五十萬會拿六萬,現在會因為他太太的加入而拿走十萬。但是他倆對於教會的貢獻還是只有五十萬,我不懂他為什麼可以這樣多抽成。 不過他還是很有分寸,他倆對教會的其他服務也增加了,例如幫忙參加社區活動什麼的。 只是,這種生活方式到台灣來絕對會被罵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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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北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