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李宗瑞不雅影片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瑜芳是強盜殺人的現行犯,與下列犯嫌結夥犯罪
全國警察是現行犯集體對我強盜殺人
桃園縣縣長吳志揚及桃園縣主計處處長鄭瑞成及桃園縣政府人事主任劉家珍及桃園縣政府主任秘書阮靜如及桃園縣人事黃子萱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浩庭及檢察事務官黃曉沛及考試院院長關中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璧煌及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董廷璽及新北市市長朱立倫及新北市副市長候友宜及桃園蘆竹鄉公所鄉長褚春來及主計室主任顏毓芬及主計室趙翊婷是現行犯 全國的警察及地檢署檢察長及地檢署所有檢察官是共犯,我向他們報案,結果他們就去洩密,還教嗦犯嫌要對我犯罪及教嗦犯嫌要殺掉我
一.5月23日褚春來,顏毓芬及趙翊婷恐嚇我說要殺我,要打我,還妨害我名譽駡我是瘋子.我報案,結果他們夥同警察又犯了強制罪,妨害我權利的行使.
. 十九.7月30日,犯嫌又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主任委員蔡璧煌及董廷璽共同強盜殺人,還偽造公文書將我廢訓.並妨害我名譽.而考試院院長關中是共犯.
二十.9月30日公務人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璧煌又教嗦華視新聞報導不實並幫助強盜殺人,在華視新聞還打了字幕說去年公務人員受訓有一個丟了飯碗.(他們幫助審計長林慶隆在強盜殺人並偽造公文書在強盜殺人,他們把我錢強盜光,要餓死我,明明是一個強盜殺人行為,還妨害我名譽暗指我程度不好),我在受訓時他們還找人上課時說什麼公務員把人民陳情案件弄錯會死得很慘.我要找人去逮捕現行犯,他們還記我曠職,共同強盜殺人及詐欺我的錢.而且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的人在偷公庫的錢,被我發現之後,就對我強盜殺人,讓我沒工作,他們好繼續公庫的錢,他們還說他們已偷很多年了,還要繼續偷下去.
二十一.我在台北市停車管理處工作時,明明預算寫了獎金只有交通人員可以領取,結果他們除了發給交通人員外還包含非交通人員(例如,會計室主任王建今,及會計室的陳文敏,湯雅惠及工程人員),他們還說他們以前就開始偷,後來他們叫我幫他們偷,我不同意,他們就追殺我,對我強盜殺人,使我沒工作,他們好繼續在裏面偷錢.
二十二.我在桃園縣蘆竹鄉公所主計室時,他們明明違法不可領差旅費,及違法不可領補助款,結果他們還教嗦我幫他們詐欺及偷公庫的錢,我不同意,他們就每天對我犯罪,最後乾脆對我強盜殺人.並且對我強盜殺人,他們好繼續在裏面偷錢.
二十三.犯嫌找人下毒要殺我,還找人用樹根及板子要砸死我,及找人在網咖對我犯罪,還公然侮辱我有病,公然侮辱我頭殼壞掉.又找車子要撞死我,還找車子每天停在斑馬線妨害我過馬路,闖紅燈要撞死我.
二十四,犯嫌還曾找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分院的醫生及護士及消防隊的人共同綁架我,向我勒贖,還下毒要殺我,後來還恐嚇我若我繼續報案,錢不給他們.他們還要繼續綁架我,下毒殺我.後來有一陣子他們就一直對我犯罪,我也不敢報案.過了很久我去報案.他們就教嗦地檢署的檢察長及檢察官共同隱匿案件,並追殺我.於是,犯嫌又對我犯罪,而發生了
二十五的綁架勒贖,故意殺人案件. 二十五.犯嫌曾教嗦台北法院法官及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及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的人及員警及法警台北看守所的員警及受刑人及審計部的人利用職務的機會,共同綁架我,還向我勒贖並故意下毒要殺我,,並駡我幹你老師,還駡我賤,還拿電擊棒要攻擊我及把我毆打成傷,並要把我手扯斷要殺我及叫我把全身脫光讓她們看,我在心生畏懼之下只好把衣服褲子脫光.她們還故意找受刑人在我面前把衣服及褲子脫光讓我看.他們還假裝他們是被害人,然後叫我要說我是妨害他們公務.後來台北看守所的女員警恐嚇我不可報案,否則他們還要繼續對我綁架勒索及殺我,當時我很害怕,我只好違背本意的回答說好.後來我在他們脅迫之下還把我原本有打電話到各派出所報案的對方員警犯嫌的資料都丟掉及我在政大基礎訓練,他們假裝上課,而對我犯罪的資料丟掉.後來有一陣子我就不敢報案,連他們又繼續對我犯罪及下毒要殺我及追殺我的事,我都不敢報案.很久以後我才報案,結果報案後,他們就嗦地檢署的檢察長及檢察官共同隱匿案件,並追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