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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到4月30日
2008/04/24 15:51:11瀏覽1463|回應0|推薦0

(記者林金寶/苗栗報導)

         97年使用牌照稅已經在4月1日開徵,截至97年4月18日止苗栗縣轄內仍有10餘萬輛,稅捐處提醒,尚未繳稅的車主,請儘快繳納,除可避開人潮尖峰時間,更可避免逾期受罰。  
 
         稅捐處處長張正雄表示,使用牌照稅的繳納期限到97年4月30日止,除可到稅捐處繳納,民眾更可利用便利商店、ATM、信用卡或金融機構等處繳納牌照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張處長指出,去年不少民眾反應,不知每逾期2日將加徵1%之滯納金,最高可達15%,如遲至5/5方至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時將會被加徵2%之滯納金。 
 
        張處長進一步提醒民眾,請切記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到97年4月30日,逾期未繳納,行駛道路被查獲時,除需補原稅款外,將被處以一倍之罰鍰。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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