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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4 12:51:15瀏覽466|回應0|推薦6 | |
一九七六年雙十節﹐台灣省主席謝東閔被郵包炸傷左手﹐這件震撼國民黨黨政高層的郵包爆炸案﹐專案人員根據在郵包上採到的指紋﹐逐一清查核對全台灣已服役男子的資料﹐於同年十二月初﹐查出該案係在美經商的台獨聯盟秘密盟員王幸男返台所為。王幸男郵包炸彈案可說是繼「四二四」刺蔣的槍聲之後﹐表達台灣人對國民黨統治的反抗與不滿… 這段郵包爆炸案﹐我想你應該至死無悔你的所做所為﹐甚至感到自豪吧﹐對於你拉張燦鍙下水算不算是個夠擔當的男人這就不研究﹐光從你對國民黨統治的反抗與不滿﹐而對黨政要員寄郵包炸彈勇氣來看﹐的確夠男人﹐雖千萬人吾往矣的豪氣﹐也應該不會那麼快就磨滅了吧﹐後來的民進黨對你的「接受」與「推崇」﹐可見只要有「正確的理由」不當恐怖行為看待… 今之陳水扁的作為專橫蠻幹令民眾不滿﹐若把你當年行為拉後卅年﹐你認為做這檔事的人﹐你該認為後繼有人﹐還是該死的暴民﹖或許時過境遷你的想法改變了﹐也或許你認為只能針對你所認為的敵對黨派為之﹖ 319的槍擊案﹐先不看陳義雄﹐咱們先看一看這名所謂黃衣男子﹐他就是出現熱區的人嗎﹖假若是(我想辦案不能用「假若」吧)﹐有充份的證據指明他就是開槍的人嗎﹖還是﹐只是個出現熱區的嫌疑而已﹖可惜到現我還沒看到證據在哪﹐你有﹖既然不能明確指證他就是開槍者﹐那怎可一口咬定他就是兇手﹖我想當年你若沒寄郵包而被咬定﹐你大概不會默不作聲吧… 既然沒有明確證據能咬定黃衣男子就是開槍的人﹐那這黃衣男子是不是陳義雄﹐也就無關緊要了﹐不是嗎﹖今天陳家背負兇手的狼藉名聲﹐也不管他們在檢警的筆錄是怎做的﹐他們認為不該背負兇手的黑鍋﹐他們就有權出面討公道﹐是不是﹖換作是你﹐你也會這麼做﹐對嗎﹖ 他們為自己權益爭取自己認為該得﹐本就屬人民權利範圍﹐縱使他們翻供的理由是假造、瞎掰、欺騙的﹐自有司法作應有的處置﹐但你對他們出面的記者會﹐說出「這個家庭﹐人人得而誅之」、「有夠不要臉、真見笑」﹐同時揚言將率眾到陳義雄家抗議﹐這是你的人權觀嗎﹖你到底還有沒有司法涵養﹖還是說這是你的草莽性格可以凌駕司法﹖還是他們已經侵犯你的政治利益﹐非我族類任意為所欲為﹖ 你為你當年的作為感到羞愧嗎﹖我想沒有﹐也看不出來﹐你可以為你的理念勇往直前﹐我想你也應該要有這雅量接受別人的勇往直前吧﹐但若別人沒這麼做而否定時﹐我真不知你為何不准別人否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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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