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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胡志明市工業區供過於求,可能暫停開發
2008/11/19 14:39:39瀏覽1510|回應0|推薦1
日期:2000/05/15
越南胡志明市工業區供過於求,可能暫停開發


目前,胡志明市共獲准成立10個工業區及2個加工出口區(新順、靈中),總面積約達2680公頃,依據專家人士預估,此12個工業區及加出區之土地面積將能滿足投資者至2010年之需求。
截至1999年底,新順加工出口區之土地出租率僅在58%,靈中加出區85%,其他各工業區則僅達30%,另平昭工業區與新造工業區則出租率分別為95%及70%,其他工業區如協福、新平、西北、古芝等則出租率僅約20%,另三平、吉萊兩個工業區則出租率為零。

胡志明市加出區及工業區在近幾年來成為吸引越南國內外投資資源之據點,截至1999年底,投入胡志明市各工業區及加出區之資金額達近9億2300萬美元及1兆4330億越盾,其中,兩個加出區則佔6億3815萬美元。目前計有178個工廠正式投入活動,另85個正裝置新設備或正在試產,區內廠商已為勞動者創造近2萬個就業機會,1999年內之出口金額達近5億6700萬美元。

胡志明市經濟研究院之專家認為,由於各工業區位於不同郡縣,導致各工業區不能相互緊密連結,造成建設基礎設施作業之浪費及招商工作艱難,無法形成新工業都市。

專家人士亦認為,儘管工業區建於不同郡縣,惟工業區應非屬各郡縣所有,主管機關在規畫工業區時應考慮到發展工業力量之系統整合,合理地建立胡志明市內之工業區系統,係胡志明市乃至越南全國工業化及現代化事業之重要任務之一。

胡志明市經濟研究院於2000年3月分研提之「2010年胡志明市經濟社會規畫調整報告草案」建議:至2010年不再成立新工業區或加出區,除非現有之12個工業區出租率佔總面積之50%,或者外人投資者申請租地成立工業區或加出區,並自行興建基礎設施吸引外資來源;重新調整現有之12個工業區及加出區,並於各工業區附近興建若干「工業集中區」或「傳統工業區」俾成立產業體係。

已獲成立之工業區,若其開發者無法發展或發展力過弱,或其本身招商工作疲軟不振,或其位置近於市中心之工業區,進行縮小其面積或轉變其目的。具體僅需保持後列2個加出區及6個工業區之原狀(平昭、協福、新造、黎明春、永祿、西北古芝);將800公頃之吉來複合工業區(包括於1997年成立之吉來VI工業區)全部面積之使用目的轉型為民用或公益目的;將新泰協工業區面積215公頃縮小至29公頃(越南政府已正式頒布調整決定),其餘面積(186公頃)轉為工業企業集中區或產業村俾服務於市內生產目的,或轉為其他使用目的;將新平工業區178.6公頃縮小至50公頃,其剩下之面積轉為其他使用目的。

對於新平I工業區,越南政府已決定將其由63.79公頃縮小至33.79公頃,因其投資開發者財政能力不足,無法依規畫全部展開工業區之開發。惟專家人士均表示,此地區位於平昭、平陽複合工業區附近,在拆遷補償之後將形成複合工業區之地,故建議保留新平I工業區63.79公頃之全部面積。

部份專家人士認為對於不同類型之工業區不應採取同樣之管理機制。對於「集中工業區」及「加出區」者,目前適用於越南政府36/CP議定書;另對於「工業企業集中區」或「多種型態不同工業區之集中區」等,有關機關應儘早研擬對其採取之優惠待遇政策,確定其與各個集中工業區之關係等,並呈報政府核准。

越南工業區開發業者目前所面臨之最大困難是資金問題。據估計,至2010年,除平昭工業區與兩個加出區外,其他10個工業區每年均需要約4000-5000萬美元活動經費(未涵蓋工業區圍牆以外之基礎設施),若僅坐待政府之優惠貸款金額,銀行之放款,發展基金會之協助,將無法滿足需求,延誤吸引投資之機會。經濟專家認為,越南政府應允准工業區開發業者在其籌備投資資金中採用主動、順暢之機制,如發行股票等籌募資金相關措施。
資料來源: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商務組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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