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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7 12:00:07瀏覽168|回應0|推薦0 | |
打房(及任何「均富」)政策 不應是讓小康階層更易消失的「均貧」政策 所針對的應該是大富者及投機影響民生者 所以 1持有稅累進提高的抽稅對象,不應是擁有兩三棟三四棟房子的人,應是例如擁有五六棟七八棟以上的人,且稅率應該是提高到無法以提高房租來抵銷的程度。且對於確切查到的人頭戶,課以極高的罰金。如此,租屋市場仍可因持有少量房屋的小康階層所提供的物件有個合理的價位,而囤房者才能因稅金無法轉嫁、人頭戶有高額罰金而釋出房屋,平抑房價。 若將提高稅收的門檻制訂在很低的狀況,等於是對小康階層剝皮。而且,累進稅率提高也不多,真正囤房者就算空屋放著,相較於囤房獲利而言,也是不痛不癢。更何況,增加的稅金金額不高,透過壓榨租屋者是榨得出來的,當沒有任何「多餘」房屋可以免除這些多的稅收來平衡市場價格時,必然僅是造成租屋市場價格上漲,課稅負擔轉嫁到租屋者身上,達不到打房的效果,反而增加小康和貧窮階級的生活痛苦。 2跨縣市擁有房屋的問題,以現今電腦管理技術,掌握跨縣市總數不是問題,若能提高擁房總數的課徵門檻,一般民眾也就有一定的空間可以擁有「多餘」的「自住」房屋,則因工作、就學等關係需要跨縣市擁有房產的自住認定也就不成問題。(而擁房總數超過這個課徵門檻的部分,則課以累進的重稅,不是只有百分之一二三)
2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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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