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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8 00:12:41瀏覽1859|回應0|推薦13 | |
加拿大新聞-----公民權僅傳一代 今(2009年4月17日)起生效 根據加拿大新聞報導:C-37公民法修正案17日正式實施,即日起除非父母任何一方是出生在加拿大境內或經移民程序取得國籍,否則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將無法直接取得加國國籍。國會議員黃陳小萍表示,該法立法主旨在確保加國價值及對國家責任,否則公民長年旅居海外,可能喪失對加拿大的歸屬感。 加拿大公民法自1993年以來未見重大修正,國會於2007年12月10日通過C-37公民法修正案,以明確規範取得公民權的要項並保護加拿大公民權價值,法案4月17日起正式實施。 該法最重要變革是將過去「世襲」的加國公民權設限,即日起公民在海外出生或領養的子女,無法像現在一樣直接成為公民,除非父母任何一方是出生在加拿大境內或經移民程序取得國籍。 根據新法,在海外出生直接取得加拿大國籍者,視為公民權已傳一代,未來該公民在海外的子女(第二代)將無法自動取得國籍,而需經親屬團聚方式申請移民,而年齡在18歲以下者,移民審核通過後即可申請成為公民。 同樣規範也適用於加拿大公民領養海外出生的子女,一旦領養的子女直接取得國籍,即視為公民權已傳一代,未來該名養子女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亦無法直接取得公民。 唯一例外是公民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子女有淪為無國籍(Stateless)之虞者,仍可申請直接成為加國公民,但其父母必須出生於海外,且成為加國公民前一直是無國籍人士,並在為孩子申請公民前4年至少在加拿大居住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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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北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