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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9 17:55:02瀏覽169|回應0|推薦0 | |
為什麼不能用公投來決定同志人權?雖然投都投完了,吵也吵過了,但顯然到直到今天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到底是公投比較大?還是人權比較大?
包括我在內。 所以乾脆上網查了: 維基百科──「人權」:人權是指「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人權是最核心的自然權利,沒有人權,就沒有自由、平等、民主、憲政和博愛。 從定義來看,人權是大於民主的。這是因為民主的初階定義就是一人一票,票票等值,也就是尊重「每個人」表達意見的「人權」。由此可見,是因為我們先承認了「人權」,才催生了「民主」這玩意兒,橫空出世。 還是有個先來後到的啊,原來。 所以,要是我們用民主程序否定了人權,那是否就會像小雞搭乘時光機,回到雞窩把自己的那一顆雞蛋當成足球踢,不小心踢進水溝裡一樣,是自我矛盾,會造成宇宙混亂的啊?而當雞蛋破掉的那一刻,小雞是否也將立刻從所有平行時空裡消失,那樣的奇妙? 燒腦吼。 難怪我搞不清楚。 再來談談公投多數決的事兒。 多數決看起來一翻兩瞪眼,簡單又乾脆,是好棒棒的眾人之事解決之道,但只要稍微有點龜毛的人,稍微天馬行空一下,就會發現內情不單純。 想像一座森林,森林裡有10隻狼,和2隻羊。冬天來了,狼群肚子餓得咕咕叫,決定發起投票,來決定狼可不可以吃掉羊。 這時候, 如果只有狼投票,當然想都不用想,10票挺吃羊,壓倒性過關,一點問題也沒有。 如果只有羊投票,當然也是想都不用想,誰喜歡被大卸八塊,2票莫宰羊,毫無懸念。 但,麻煩的來了, 如果狼和羊都是合格選民,一起參加這場全民公投,狼群想吃羊,全都投贊成,羊群不想死,全部投反對,公投結果,一如選前民調... 10:2。 於是依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狼吃了羊,拍拍肚子之餘,順便為這場公投展現的民主精神按個讚。 但...這是哪門子民主啊!如果我沒猜錯,你也是正常人,那麼我猜你應該會有這樣的反應。 事實上,如果民主只是「少數服從多數」這一條定律打死,那麼你沒有看錯,狼吃羊,12-2=10,森林裡只剩狼,就是民主制度帶給我們的完美多數決世界。 多乾脆。 但,或許已經有人開始用不屑的眼光瞄我,心想:你其實是要暗示中國就是那10隻狼,台灣是那兩隻羊吧?或是暗喻希特勒的納粹德國就像是狼群,而猶太人是少數的沉默羔羊吧? 唉沒錯,我正是那意思,你怎麼這麼厲害,全給你猜中,給你按個星星讚。 狼可以決定羊的命運嗎?好問題,但狼會說:羊是狼的一部分。 所以,魔鬼藏在取樣裡,重點是你問誰。 可以確定的是,關乎人權的事兒,真的不能用多數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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