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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1 23:09:00瀏覽416|回應2|推薦11 | |
檢查官忙著下班,今天的過失傷害案件被安排在最後一庭。 「請確認筆錄無誤後簽名。」檢察官說。 「執行車的『執』(正確應為直)寫錯了。」我說(哈,校稿的職業病又犯了。) 「沒關係,等一下用手改一下就好了。」檢察官回答。 「好。」簽下名字之後,看著檢察官和書記官匆忙地從我身旁快步走過,拋下了那一張需要更改錯字的筆錄。 開庭前後期間,撞到我的十九歲陳姓年輕少女與三名同夥少年,見了我緩步徐行的腳架和枴,絲毫沒有一句道歉和問候,望著她任憑青春恣意揮灑的背影離去。 年輕的直行車少女啊......,肇事之後的不聞不問,妳要為自己的未來負責,而我也無須為妳的妄為而嘆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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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