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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必小心~ 連我也遇到無賴之人{連載二之完結篇}
2024/06/15 23:04:35瀏覽84|回應0|推薦0
【釐清事件】
上一篇寫到我報廢車所發生的事後,還沒寫到我是如何解決的,如想知道發生啥事者,請自行點月內文。當我收到他傳來的簡訊後,我是沒立刻回他,我只是簡單告知待端午連假結束後再回覆他,其實我是在用緩兵之計,畢竟我也是要想一下要解決此事。等到我回覆他時,態度是相當堅決,畢竟我是對的、更何況我還找出證據出來。
「你當天人有沒有在現場呢?」我問。
「有。」他回。
「你有沒有帶朋友來呢?」我問。
「有。」他回。
「那既然如此,你做此生意在監理站不檢查,反而只問我有沒有觸媒轉換器,這不是很怪嗎?」我心裡想,這擺明就是要訛詐我。好,沒關係,看我如何處理你。
「我車從桃園開上台北會沒有?」我問。
「仍是沒有。」他回。反正此時就是這種互相質疑的問答,我也懶得打字了。
好,我當時就明確的告知,如果此事真的是上法院的話,是有詐欺的刑事責任。
【證據說話】
所幸我當初買這車時,所有車的細部照片都還留著,光輪胎兩者一比對就不對了,所以當我看到他傳給我的照片時,我就覺得很怪,根本不像我的車,更何況你要拍照給我看的話,應該是要拍整車、怎只拍局部,你這是要如何證明這是我的呢?一點都不符合邏輯,所以這擺明就是要凹我,我怎可能嚥下這口氣,此時就開始打法律戰了,而對方也開始他的攻勢。
「我已經把資料都交給他們公司法務了,有收到傳單在講,沒收到就算了。」他回。
「哈!看到這一句我就知道我贏了,因為他已經縮了,我心想。」好,沒關係,到時候法院見,那現在這車是證物,不準給我動,到時交由法院定奪。其實此時我已經知道我勝劵在握了,但他還是不死心,依舊一直傳訊來盧我。說啥"我可以去跟他們輸贏"、還問我"要不要去現場看車"、更說"已經交給他們公司法務"等...廢話,我一概回應有啥事到法院說。此時他就有點軟化了,就告知我他只是幫他們做業務,那公司事做進出口的,撇清關係了。
還真當我是白癡嗎?說難聽一點,報廢車的錢我都拿到手了,如果真要還錢就請交由法院來判決,我幹嘛還去現場看車,我又不是靠這賺錢的,老實說這責任在監理站過完戶就沒我事啦! 
【正確抉擇】
現在想想,幸好當初我的一切堅持都是對的。
原本他是要我開車去他指定地點交車的,然後證件交給他辦理。但我堅持要過戶就雙方直接約在監理站就好,一清後就兩走人,如此簡單明瞭;如果照他的做法,我還真不知會被糾纏到啥程度,難怪他看到我第一句話就說:「你是一個很小心的人。」現在我終於知道這是啥意思了,而我也真的讓你踢到鐵板了,哈!
再者,反詐騙165專線真是個救命、以及解決疑難雜症的好管道。當我遇到這事時,第一個念頭就是打電話去詢問,畢竟他們都是專業人士、遇到的事情及資源也比我多,果真能給我個好的方向;重點是我要留個資訊給政府機關,因為萬一到時候假使不幸上法庭的話,我可以向法官說我有打這通電話,如果我有心要騙人的話,怎可能打電話自我舉報呢?最後,有留存的概念。現在網路世界發達,真的要有"留存"的做法,畢竟只花幾秒、動個手指就可完成的事,有時真的可以避免到許多麻煩,像我這次就遇到啦!所幸我的資料都完整、且清楚,所以萬一不幸上法院的話,一定會把對方打得啞口無語的,狠一點的話我還可以要求賠償,好來教訓一下這種社會敗類。
其實遇到事真的不用慌,只要自己站得住腳、不是騙人的那方,有何心虛之處呢?而這件事之後我更加深信自己做錯一件事,那就是沒有做得更完美。如果我能在雙方的通訊軟體裡加註"此車經雙方確認無誤後過戶"等諸如此類字眼的話,當對方顯示"已讀"不就是再次確認了嗎?這對我不就是有了雙重保護了。
人生真是一場歷練啊!我以為我已經是很小心行事的人了,但還是躲不過此等鳥事。但我相信"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的道理,也更加確信歷經此一事件後,一定會獲得更強大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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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助 旅遊 達人 兼新 銳作 家~ ~陳 岳賢

自助旅遊達人兼新銳作家-陳岳賢Ace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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