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廖正井因賄選一審被判刑3年半,並被判當選無效,台灣高等法院下午駁回他的上訴,廖正井喪失立委資格,當初他的競爭對手、民進黨候選人郭榮宗到法院聽判後對結果表示欣慰,強調義不容辭要出面參與補選。
廖正井是國民黨繼苗栗的李乙廷、雲林的張碩文、台中縣的江連福後,本屆第四位因賄選而喪失立委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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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桃園縣立委廖正井,被控於第7屆立委選舉期間向里長、宗親買票。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廖正井當選無效定讞。法官認定,廖正井給款里長、宗親,構成賄選。 高院今天駁回廖正井上訴,全案定讞。刑事部分,桃園地院也認為廖正井構成賄選,今年9月判刑廖正井3年6個月。全案仍在二審審理中。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廖正井民國96年下旬立委選前,先後交付新台幣105萬元給楊梅鎮里長聯誼會會長陳永田,拜託他發給每名里長3萬元工作費,幫忙拉票、催票。 廖正井另交付10萬元給觀音鄉前威武村長廖慶福,託他給宗親每人5000元。法官認定均已構成賄選。 廖正井立委競選時的對手、民進黨提名參選人郭榮宗今天到高院聆聽宣判。他於宣判後表示,整個案件拖了2年,對於法院作出的判決感到欣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