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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擺鞋害人跌傷 婦判拘役20天
2007/09/12 17:30:10瀏覽712|回應1|推薦9

樓梯擺鞋害人跌傷 婦判拘役20天

更新日期:2007/09/12 11:57 記者:李御榮

很多家庭習慣把鞋子放在門外樓梯,不過,現在會被「罰」!台北縣一名陳楊小姐,去年放了一雙高跟鞋在階梯上,害得一位萬小姐踩到摔傷,雙方鬧上法院,最後法官認為樓梯是「緊急逃生通道」,不應該堆放東西,所以判陳楊小姐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元。

高跟鞋放在階梯上害人誤踩跌傷,鞋子的主人被判刑,家屬直呼無法接受。鞋子主人陳楊小姐(2006.2.17):「她說她踩到我的鞋子跌倒。」記者 :「那你覺得呢?」楊小姐:「我覺得,唉,那不是事實啊。」當事人丈夫陳先生:「我們是排一雙一個階梯,靠旁邊啊。」記者:「放到上面去嗎?」陳先生:「沒有啦,她說我們那邊有放鞋子,可是沒有啊,心情鬱悶啦,不會講了。」雙手一攤重重嘆口氣,現在樓梯間全面淨空不敢再放鞋,只是想到住了20年,鞋子向來都放在「門邊樓梯上」,沒想到去年11月,四樓訪客萬小姐說自己踩到一雙高跟鞋滑倒受傷,堅持提出告訴。纏訟將近1年,高等法院判「高跟鞋主人」敗訴,依「過失傷害」判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元,是國內「首例」。TVBS記者李御榮:「法官認為,樓梯屬於緊急逃生通道,因此不能放置鞋子或雜物,不過像這樣靠著牆放的鞋櫃,因為沒有影響通道,所以勉強可以。」住大樓公寓,空間能「用」就「用」,樓梯間放鞋子的多的是,但畢竟是公共空間,只要影響「走」的安全,都可能吃上官司,還是趕快看看自家的鞋收了沒。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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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少民眾
2007/09/16 22:56

只會替自己想

此案可為大家殷鑑

七柒(chibaann) 於 2007-09-18 05:17 回覆:

公共空間還是要淨空的好,扭傷腳還算小事,要是火災逃生不及就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