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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大學犯防系主任鄭瑞隆針對校園霸凌頻傳提建言法令制度健全落實執全不必單獨立法。
2010/12/27 18:25:43瀏覽1131|回應0|推薦0

【記者魯永明/民雄報導】「防制校園霸凌,先落實執行現行法令制度,另立特別法緩不濟急!」,校園霸凌事件頻傳,兼中華民國犯罪學會理事長的嘉義縣中正大學防罪防治系主任鄭瑞隆教授,今天提出組成常態性跨專業領域小組等建言,他去年曾指導研究生針對國小校園霸凌與防治教育需求,做研究調查,完成論文撰寫。

他指出,霸凌無法杜絕,主因在校長為顧慮考績升遷,對校園霸凌「諱疾忌醫」,存在「法不入校園」錯誤觀念,又家長、民代介入關說施壓。

「教師依法有懲戒權,就如父母對子女有管教權」,他說,教師法明令禁止體罰,體罰與懲戒權不同,霸凌一再發生,有教師會主張讓教師擁有懲戒權,「讓我感到錯愕,懲戒權原就有的」。

「校園霸凌」一詞來自美國,稱school bully,定義是指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被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欺侮或騷擾,或該學生被鎖定霸凌對象。鄭瑞隆說,霸凌無論是暴力傷害、恐嚇、性侵等,都有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兒少法等法律規範。

為防止霸凌,他主張成立跨專業領域小組,結合學校訓輔人員、社工員、少年隊、少年法庭觀護人等,定期開會研討;釐清家長對校長關說施壓施霸凌責任,查明屬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兒少法處理;各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應設專責社工員或幹事,至今仍有部分縣市未設置。

他說,防治系所過去針對霸凌相關議題,做過許多研究論文、建言,有立委提議制定防制霸凌專法,緩不濟急,應優先落實現行法令制度,強化校園公民法治教育。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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