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雅雯/嘉義報導〉 嘉義大學體育系陳姓及黃姓兩位女學生雙載,坐在前座的黃女未依規 定駕駛,行駛交岔口時,與直行侯姓機車騎士發生嚴重擦撞,侯姓男 子當場死亡,後座陳姓女子送醫後成植物人狀態,經法院判決,因過 失致死,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去年年底陳姓與黃姓女子從嘉義市東區耐斯百貨出發前往校區時,內 側車道禁行機車,應依兩段式左轉。黃姓女子並未依規定待轉,直行 的侯姓男子車速過快,撞擊點在後座,當下兩輛車都著火。 審理認為,被告黃姓女子未能遵守兩段式左轉的規定,違反注意義務 之程度,雖無任何犯罪前科,但本次意外造成侯姓男子失去年輕的生 命,陳姓女子成為植物人,必須接受長期照護及治療,個人及家庭所承 擔身心痛楚及損害鉅大。且黃姓女子未能面對自己的過錯,欲將責任 歸咎在依循號至前進的侯姓被害人身上,事後也無法與兩位被害人達 成和解賠償損失,綜合各方因素,處以有期徒刑10個月。 雙載的兩名同學從中時期就是羽球雙打搭檔,感情很好,曾參加全中 運獲佳績,再聯手以優異雙打成績通過體保生考試,考上同校,兩人 皆修教育學程,希望從事教職。一場意外改變了兩人的生活,陳姓女 子至今仍昏迷未醒。該校公關表示,黃姓女子從2月復學至今,生活 看似恢復正常,同學仍有持續的到醫院探望陳姓女子,希望外界不要 有太多的打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