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嘉義縣沿海第一艘觀光漁船筏扁舟號因船筏執照逾期面臨縣府處罰業者不服陳情要求免罰兩照合一。
2010/01/04 19:23:31瀏覽1071|回應0|推薦0

【記者魯永明/東石報導】嘉義縣東石鄉扁舟環保協進會理事長吳林山,不滿經營的沿海第一艘觀光漁筏「扁舟號」,未接獲縣府換發漁筏執照通知,面臨被罰6萬元,向國稅局申請歇業,停泊漁港抗議,要求將漁筏與觀光漁筏兩張執照合一,輔導漁民轉型觀光漁業。

扁舟號是9年前縣府推動觀光休漁業,透過議會立法,將漁筏轉型觀光漁筏頭一艘,船主是吳林山父親吳金成,前阿扁總統及副總統呂秀蓮都曾搭乘過。漁民申請將漁筏兼營觀光用途,須擁有漁筏與觀光漁筏兩張執照,前者5年換照1次,後者1年換1次。

「用漁業法罰兼經觀光用途漁筏不合理」,吳林山指出,扁舟號觀光漁筏執照,他都依法辦理,去年年底剛換新照,漁筏執照97年到期,他父親未接獲縣府換照公文,延誤換照,縣府依漁業法要罰6萬元才能換照,讓人不服。

他說,他父親未接獲公文,縣府違反行政程序法送達義務,怎能據此處罰,觀光漁筏每年換照,漁筏5年換照,兩張執照換照期不一,不知情被罰6萬元,罰金太重,希望新縣長張花冠體恤漁民困境,協助漁民轉型,修法將兩照合一,簡政便民,保障漁民權益。

吳林山說,兼營觀光船筏須繳娛樂稅,去年年底他將扁舟號申請歇業,另2艘觀光漁筏載客到外傘頂洲,元旦假期遊客多,船位供不應求;沿海目前有14艘合法觀光漁筏。

農業處漁業科說,97年9月12日寄扁舟號漁筏換照通知,未換照出海,依漁業法罰最少6萬元,罰單未開出,觀光漁筏換照期1年,是考量安全查驗,將評估兩照合一可行性,報漁業署。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ayinews&aid=365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