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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4 19:23:31瀏覽1164|回應0|推薦0 | |
【記者魯永明/東石報導】嘉義縣東石鄉扁舟環保協進會理事長吳林山,不滿經營的沿海第一艘觀光漁筏「扁舟號」,未接獲縣府換發漁筏執照通知,面臨被罰6萬元,向國稅局申請歇業,停泊漁港抗議,要求將漁筏與觀光漁筏兩張執照合一,輔導漁民轉型觀光漁業。 扁舟號是9年前縣府推動觀光休漁業,透過議會立法,將漁筏轉型觀光漁筏頭一艘,船主是吳林山父親吳金成,前阿扁總統及副總統呂秀蓮都曾搭乘過。漁民申請將漁筏兼營觀光用途,須擁有漁筏與觀光漁筏兩張執照,前者5年換照1次,後者1年換1次。 「用漁業法罰兼經觀光用途漁筏不合理」,吳林山指出,扁舟號觀光漁筏執照,他都依法辦理,去年年底剛換新照,漁筏執照97年到期,他父親未接獲縣府換照公文,延誤換照,縣府依漁業法要罰6萬元才能換照,讓人不服。 他說,他父親未接獲公文,縣府違反行政程序法送達義務,怎能據此處罰,觀光漁筏每年換照,漁筏5年換照,兩張執照換照期不一,不知情被罰6萬元,罰金太重,希望新縣長張花冠體恤漁民困境,協助漁民轉型,修法將兩照合一,簡政便民,保障漁民權益。 吳林山說,兼營觀光船筏須繳娛樂稅,去年年底他將扁舟號申請歇業,另2艘觀光漁筏載客到外傘頂洲,元旦假期遊客多,船位供不應求;沿海目前有14艘合法觀光漁筏。 農業處漁業科說,97年9月12日寄扁舟號漁筏換照通知,未換照出海,依漁業法罰最少6萬元,罰單未開出,觀光漁筏換照期1年,是考量安全查驗,將評估兩照合一可行性,報漁業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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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雲嘉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