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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4 18:05:57瀏覽857|回應0|推薦0 | |
【記者魯永明/嘉義縣報導】「承接事業用地,應留意用地是否汙染,以免衍生整治責任、受罰!」環保署鑑於土壤及地下水汙染問題嚴重,依「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指定公告17類事業土地移轉,讓與人應提供土壤汙染檢測資料;設立、停業或歇業前,應檢具資料向所在地環保局備查。 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科長洪淑幸,今天在嘉義縣環保局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說明會,對縣內近百家事業單位代表說明,有加油站、人造纖維及合成橡膠製造業等,與民眾生活相關業者參加。 洪淑幸指出,全國公告列管汙染場址697筆,有農地、加油站、儲槽、工廠、非法棄置場,汙染源來自工業廢水、廢棄物,加油站儲槽管線因地震老舊,或腐蝕破裂毀損,造成儲存物質外洩。土壤汙染重金屬最普遍;地下水汙染以油品類、總酚、三氯乙烯最常見。 事業單位對法令不了解,曾有業者經買下歇業工廠,準備作其他用途,因未做土壤檢測,不能過戶,甚至發生汙染問題。環保局除宣導外,為避免汙染,委託澳新科技公司檢測土壤及地下水。 洪淑幸說,整治法第八條:指定公告事業土地移轉,讓與人應提供土壤汙染檢測資料,未提供資料,土地公告控制或汙染場址,責任與場址土地所有人責任相同。第九條:設立、停業或歇業前,應檢具土壤汙染檢測資料,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才能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辦有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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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雲嘉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