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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3 19:04:15瀏覽2696|回應0|推薦1 | |
【記者魯永明/嘉義縣報導】民眾、事業單位買賣土地廠房,要注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以免違反規定不能過戶,遭受損失。嘉義縣環保局24日將舉辦說明會,讓民眾及業者了解法令規定,保障權益,說明會全程免費,歡迎參加。 環保局長李健育說,民眾及業者對環保法規較不了解,曾發生民眾陳情指稱,經由仲介買下一間歇業工廠,準備轉作其他用途時,因為沒有合格土壤檢測報告,遲遲不能辦理土地過戶,或業者未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導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等問題。 李局長表示,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九條規定,指定公告事業(含加油站),設立、停業或歇業前,應先檢具用地土壤污染檢測資料,向所在地環保局申報備查後,始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辦有關事宜。 此外,指定公告事業使用土地移轉時,讓與人也是要提供土壤污染檢測資料,確保自身權益。也就是說包括加油站業、廢棄物處理業等17種公告事業,土地買賣移轉之前,需要先進行廠區土壤污染檢測,確認是否符合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避免買受人在不知情情形下需負擔污染土壤地下水相關法律責任。 為讓縣內約250家指定公告事業業者,了解相關法規內容,環保局將於24日舉辦「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第八、九條指定公告事業法規宣導說明會,邀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洪淑幸科長,擔任講師。 說明會內容,將針對指定公告事業土地移轉買賣,設立停業歇業相關法規及案例介紹,減少列管業者及民眾,對公告事業土地買賣、移轉需檢具土壤檢測報告等問題,增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認識,遵守汙染防制及預防措施,減少污染土壤地下水,確保嘉義縣土壤、地下水品質。 嘉義縣環保局已發文通知業者,說明會全程免費,歡迎相關事業單位踴躍參與。洽詢電話(05)3620800轉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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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雲嘉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