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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9 11:32:47瀏覽1553|回應0|推薦0 | |
乳癌為台灣婦女常見之癌症,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癌症為國人十大死亡原因之首位,在女性方面,乳癌為僅次於肺癌、肝癌、結腸直腸癌等為台灣地區婦女癌症死亡原因中之第四位,每年罹患乳癌之婦女,更僅次於罹患子宮頸癌,為婦女癌症的第二位。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委託研究報告中指出:台灣婦女罹患乳癌的年齡有四十五至四十九歲、五十五至五十九歲、七十至七十四歲三個高峰期,其中死亡率以五十五至五十九歲為最高;且未婚者罹患率高於已婚者、未曾生育者罹患率高於曾生育者。 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為對抗癌症的重要方法,其中又以早期發現最為重要,但目前健保局僅提供三十歲以上婦女每年一次之子宮頸抹片檢查,對於乳癌的篩檢則納於成人健檢中,即四十歲以上婦人每三年一次、六十五歲以上婦人每年一次的全身健康檢查,且其篩檢的方法亦限於觸診,但觸診只是篩檢乳癌的初步工作,且即使是受過專業訓練的專科醫師進行觸診,亦不能有百分之百的篩檢率,仍須配合其他方式,以提高篩檢的準確度。 許多研究報告均指出,篩檢乳癌的基本方法有觸診、乳房攝影及胸部超音波三種,且三種方法各有優劣,任何一種方法的篩檢率均非百分之百,專家醫生建議三十五歲以上婦女應每年進行一次乳癌篩檢,且上述三種方法交錯使用,較為周延。 黃昭順認為,健保局應提供三十五歲以上婦女,每年一次乳房攝影篩檢,篩檢的方法為觸診、乳房攝影、胸部超音波三者交錯,不可偏廢,其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讓罹患乳癌者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達到保護婦女健康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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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