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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1 19:21:01瀏覽751|回應0|推薦12 | |
相關資訊 法源:離島博弈公投 2009年立法院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新增第10-2條找到法源依據[1] 。同年,澎湖縣民眾在博弈公民投票中否決提案。2011年金門縣博弈公投案,提案因連署案二年無法議決,撤回提案。政策量流觀點, 澎湖公投否決與金門撤回提案,醞釀 其次,《公民投票法》立法以來第二次排除投票率多寡因素的公民投票《離島建設條例》第10-2條排除《公民投票法》中投票率需達50%以上的規定,易言之,只要同意票在有效票的選票中佔50%以上就可成案,以馬祖博弈公投為例,投票率其實僅達40.76%,仍有高達6成的公民未參與此次投票,雖然降低了公投結果的民意基礎,但也是成就公投過關門檻。
支持 支持設置賭場的人士認為,賭場所引進的資源可創造人潮、帶來大量工作機會與經濟利益讓住民分紅,只要妥善管理,治安與社會成本是可以化解。他們以拉斯維加斯及新加坡、摩納哥、澳門為例子,認為博弈是打破困境、讓交通帶動觀光發展的唯一出路。可惜支持者如參加公聽會張龍光等都不是常住馬祖者,他們表示意見是否衝擊馬祖居民自主意識,促進博奕公投政治量流原因之一,目前無相關數據驗證,只能說政治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至於本土支持者認為:中央政府挹注馬祖經費奧援受限,尤其選舉支票的落空,小三通萎縮到幾乎要停航,軍隊也會逐步撤出,馬祖如果無法強化有利競爭因子,全球化的蝴蝶效應,加速讓馬祖將要面臨三年、五年、十年持續的沒落下去。 『反正什麼都沒有,何不讓博奕進場,賭一吧!』很多基層工作者,消極這麼想。 ※反對 一般反賭觀點:認為博弈產業將破壞馬祖自然生態與歷史建築及其負面社會成本,如治安敗壞、過度開發反而衝擊觀光產業,國外賭場所帶來的正面效益不能複製在馬祖。主要訴求,為下一代留一塊淨土,選擇乾淨的家園。 | 本土代表觀點: | 1.認為縣府誤導民眾,博弈是解決交通的萬靈丹,而刻意忽略對文化教育、自然生態,及傳統社會核心價值產生不可磨滅的破壞。 | 2.不需要設置觀光賭場,就能以獨特自然與文化資源發展觀光產業。 況且,反賭人士認為,馬祖本身的條件並不適合發展大型觀光開發,被稱為媽祖聖地的馬祖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與人文特色,包括有「神話之鳥」美譽的黑嘴端鳳頭燕鷗。芹壁村依山崖而立地中海風情。北海坑道的戰地故事…都會引領小規模的精緻旅遊風騷。不需要設置觀光賭場,就能以獨特自然與文化資源發展觀光產業.。 ※中立 觀察連江、澎湖兩地對觀光賭場之正反交鋒,支持者視它為振興離島經濟的萬靈丹,反對者妖魔化為敗壞沈淪的毒藥,看法南轅北轍,難有交集。我們認為:以目前馬祖社會成熟度、民主化的素養,小二岸互動,民意代表思維、中央政府支持、官僚技術與資源配合(如環境負載、治安層級…)以及資訊不對稱,就機會之窗而言, 時機上值得商確。 即然,透過多數決選擇准許博弈,那麼縣政府和居民要面對思考的是:將要獲得與失去的各是什麼?如果換取方便的交通,那麼長期付出社會成本是什麼?可不可以避免?可不可極小化?唯有將配套措施、長期社會成本以及內、外部支持考慮在內,才能評斷在馬祖推博弈是好或壞。如就單一開放博弈賭場與破壞人文景觀,我們認為並不必然是等號,端看配套措施與領導者之遠見。 | 馬祖,真正另人焦慮並不是要不要博弈賭場,而是領航者未來性思考與佈局能力,行政官僚解決問題能力 | 如果菁英的思維與權力結構依然如故,空有民主, 無法誠懇對話,各吹各的調.那麼,博弈進場,帶來治安、利益糾結..的混亂,不是地方政府層級可以負荷與承載。 | 所以,儘管博奕公投過關, 馬祖未來面臨還有一連串挑戰與面對,當然,包括三年後還可以公投否決案, 意識型態 工具性角色 1949年,中華民國國軍進駐各島。1953年8月,於南竿成立連江縣政府。1956年7月,金馬地區實施戰地政務。 | 1949年實施軍管,一切以軍事為優先,民生建設與地方發展受軍事管制影響.到1992年解除戰地任務 之後,國軍『精實方案』實施,衝擊原本仰賴駐軍消費結構 | 2001年1月開放小三通,除開啟兩岸關係,馬祖並沒有太大改變這主要原因是:沒有擺脫自身發展不利的因素,也沒有增加有利因素,誘因不夠,當然發展受到很大限制。 | 地方本土意識興起,思變改革成為主流價值,地方政治領袖、民意代表自身政治版圖與政治利益,在小三通不如預期發展之後,發展觀光成了另外發展出路。也提供博奕公投最佳場域。 後續發展 行政院於 簡言之,博亦公投通過只是第一關,交通部擬定博奕專法草案送請行政院通過,再交給立法院審議三讀過關, 然後冗長行政程序,法規釋疑與衝撞,開發商建設…其間,澎湖與金門是否再次辦理公投或進行全民公投,也是變數因子。 結論: (一)馬祖博弈公投過關, 這個由上而下動員公共議題,植基於楊綏生縣長個人意志展現。其次,懷德度假村開發公司,在策略運用上也產生螺旋盤旋效果。再者,對正反意見與各方觀點而言,也牽引民眾意見與偏好。當然,意識型態也蘊育博奕公投最佳場域。簡單說:馬祖博奕公投過關呼應Weiss(1983)指稱人們在政策立場偏好與意見會受利害關係(Interests),更會受相關資訊(Information)與意識型態(Ideology)所影響。 (二)博弈特區涉及利益龐大,除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夥伴關係外,更要加強地方政府職能,否則恐將被財團業者牽著走。 1.馬祖博奕已透過公投方式,中央政府應該站在制高點,跳脫博奕政策工具化的角色,積極推動相關法案成行,來彰顯加強離島建設之本意。 就自治監督與地方政責任觀點而言,博奕政策在中央與地方是關係中屬於『權利擁有者/代理人』關係(如小三通政策,中央制定政策,交由地方執行)。 是故,主管機關如果對相關法案制定與進行法案說服與動員,不夠積極,就是怠惰。此外,在土地、環保、治安等事權上,也應該回應地方自主要求,因地制宜, 中央唯有接受與地方關係是互動且合作的『夥伴關係』,則『依法堅督』概念才能擴大;如此,地方政府也才能在法律底線之上,承擔更多責任。 2.地方政府應該儘早佈局,新加坡除了看到開放的重要性,也看到發展人才的重要性,開放博奕衝撞競爭鏈~我們必需面對的是向世界徜開大門,從近親繁殖決策模式, 調整為從各領域取經,組成智囊團幫助做決策,以廣角視野,集體心智,句勒出未來10,20年未來治理模式,來因應挑戰. 3法源:《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新增第10-2條找到法源依據,然而,真正操作博弈法仍有許多空間(能否回歸離島建設條例,設限為離島博奕專法)以及三年再行公投退場機制,即便以罷免否決門檻精神下修,仍無法避免靠腳投票事實, right time right doing 對的時間做對的事。第一、二年就能有高品質思考,找對的方法做對的事, 才是關健。 馬祖博奕過關,是馬組危機與轉機的重要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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