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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 10:49:26瀏覽465|回應0|推薦2 | |
笨,這是誰登的廣告?如果是國民黨的,就是笨,投了癈票也會被記入投票數,到達一定票數,這案子不就成立了?如果是綠營登的,我佩服你,夠狠!記得,千萬不要去領票,千萬不要!
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此一規定,有兩個門檻。第一個門檻是「投票人數(須)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這個門檻十分明確,不會產生爭議。也就是說,當不領公投票、不投公投票的公民超過了半數,公投案即不通過。問題出在後段,也就是第二個門檻。法條所謂「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卻出現了兩種說法,造成選民的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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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