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老師您好:
請問主管出國代理人於主管應核章欄位蓋用代理人本職章並加註「代」字,不可使用主管甲、乙、丙章;則原持乙、丙章之其他副主管,代決公文時則換核蓋主管代理人之甲、乙章並加註「代」字,不知是否正確,謝謝!
機關首長(主管)除本人職章外,分設甲、乙、丙章,旨在授權他人在部分公文代為蓋章;是以,首長(主管)請假,由代理人代行職務,亦即本尊不在,分身(甲、乙、丙章)自然隨之不在,若強行蓋用,可能有法律上的責任。至於代理人亦設有甲、乙、丙章時,在代理期間蓋用代理人的甲、乙、丙章,自是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