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老師:
一、請問「鈐記」是指關防嗎?
國語日報在比賽報名單上要求蓋「鈐記」,報社說是關防,但查到的資料說是長形章,請老師指導。
二、如何增進文字表達的能力?
自從接任文書工作,會議紀錄很多,報告的人用口語表達,但這樣的口語字句不適合會議紀錄,要如 何增進這方面的能力?
謝謝老師^_^
阿蜜敬上
都可以。但建議你:對方用什麼名義來函,就復函什麼名義,可免生枝節。
簽至一層,稿二層決,稿仍要註明「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係因「本案依…決行」主要是讓受文者了解,本件非發文機關首長簽署,而是授權某主管決行。另外,第二個問題也要註明,理由與前面相同。
【函釋】與【函示】意義不同,前者為來函解釋,解釋者未必是上級機關,而是主管機關。後者為來函指示,指示者一定是上級機關。
夏老師,您好!
跟您請教一下,若欲發文給同為某鄉鎮的部分學校,或某縣市政府下的部分處室,
於函或書函中的正、副本單位,該如何明列?
舉例來說,以往的寫法是:
雲林縣政府 水利處、農業處、城鄉發展處、建設處、雲林縣 虎尾鎮公所、土庫鎮公所、元長鄉公所
但最近收到的公文中,多以各單位全銜顯示,如:
雲林縣政府水利處、雲林縣政府農業處、雲林縣政府城鄉發展處、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雲林縣虎尾鎮公所、雲林縣土庫鎮公所、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不知在最新的公文寫作規則中已有新修正?
麻煩您解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