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老師,您好:
由於本校首長核示某類型案件統由A單位二層決行即可,不需再陳核至一層。
現B單位「線上簽核」有關該類似案件的簽呈會辦A單位,
因本校線上簽核系統「會辦單位」不能決行「承辦單位」的公文,
A單位便要求修改公文系統讓他們可決行B單位的公文。
想請問夏老師,就公文流程原則而言,會辦單位究否可決行承辦單位之公文?
是否應修改系統使可符合單位的需求呢?
夏老師你好你的文章讓我受益良多
先說聲感謝
想請教老師有關公文附件欄的撰寫方式
公司經理教導公文附件欄的撰寫方式如下附件:oo會議記錄,紙本,1,本。或附件:oo佐證資料,影本,6,頁。一文多附件的情況下會寫作附件:oo會議記錄,紙本,1,本。oo佐證資料,影本,6,頁。oo檔案,光碟,1,片。
而該撰寫方式除了敝經理外印象中僅在軍方單位見過其他公家機關或網路上所尋教學似乎均未見此種撰寫方式
想請教夏老師有無見過此轉撰寫方式??
夏老師您好!
非常喜歡看您的部落格,你所闡述的很多關於國語文的觀點,既能切合當今社會的風氣,又不失禮節。總重要的是您對一些疑難雜症,相似字詞的精闢解析,真的是讓廣大網友受惠無窮。
想請教老師關於這篇文章,老師您有什麼想法嗎?
https://www.ptt.cc/bbs/Wrong_spell/M.1227441937.A.F16.html
尤其針對灼見、卓參的部分
期待老師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