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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落格訪客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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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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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20:53
回復雲○網友:
      機關學校簽辦的公文,即使是普通件,亦須遵守《文書處理手冊》第76點一般保密的規定,亦即非經允許公開,應保守機密,不得洩漏。貴校有人致部長信箱,附有複製的簽辦公文,似已違反「一般保密規定」,若要追究,至少應負「行政責任」。至於所提《檔案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均非規範公文外洩問題,因此你的認知是正確的。另外,下級機關有疑義請示上級機關解釋,確實要以機關名義行文,不能以個人名義為之;倘個人有疑義,當可陳述事實向上級反映,若要附上簽辦的公文供上級參考,自然要經機關首長允許;未經允許,任意複製,就算是公文外洩。(註:由於本人部落格無法作隱藏,又不能作「回覆」,只能以「發表新留言」方式回復,因此用「雲○網友」稱呼,若干事實亦予以保留,特此說明。)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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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9 21:58
回復易元君網友:「卓參」的並非「卓越地參考」,而是:「本於職權予以參考」,通常用在對平、對下;若對長官則失禮,對上級要用「鈞參」。部落格內有一篇《卓字釋析》有詳細說明(http://blog.udn.com/chhsia1113/103406021),請前往參考。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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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9 21:46
回復dreizhen網友:原則上,會辦單位不能決行同級承辦單位的公文;但既經機關首長(校長)授權,該會辦單位等同於機關首長決行。因此,修改公文系統不是讓A單位決行B單位的公文,而是A單位可以進入機關首長的權限,代機關首長決行。
回復上杉網友:所提公文附件欄的撰寫方式,本人也是首次見過。貴公司經理所教導的撰寫方式,大概是依《文書處理手冊》31.4.規定:註明內容名稱、媒體型式、數量及其他有關字樣。即以所提「一文多附件」的寫法,通常我們都寫成:oo會議記錄1本、oo佐證資料影本6頁、oo檔案光碟1片。公文附件欄的撰寫方式,文書作業沒有硬性規定,貴公司經理既有如此要求,即可按經理意思照做。以上意見,請參考。

dreizhen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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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15:49

夏老師,您好:

由於本校首長核示某類型案件統由A單位二層決行即可,不需再陳核至一層。

現B單位「線上簽核」有關該類似案件的簽呈會辦A單位,

因本校線上簽核系統「會辦單位」不能決行「承辦單位」的公文,

A單位便要求修改公文系統讓他們可決行B單位的公文。

想請問夏老師,就公文流程原則而言,會辦單位究否可決行承辦單位之公文?

是否應修改系統使可符合單位的需求呢?


上杉
2020/04/17 10:39

夏老師你好
你的文章讓我受益良多

先說聲感謝

想請教老師
有關公文附件欄的撰寫方式

公司經理教導公文附件欄的撰寫方式如下
附件:oo會議記錄,紙本,1,本。

附件:oo佐證資料,影本,6,頁。
一文多附件的情況下會寫作
附件:oo會議記錄,紙本,1,本。oo佐證資料,影本,6,頁。oo檔案,光碟,1,片。

而該撰寫方式除了敝經理外
印象中僅在軍方單位見過
其他公家機關或網路上所尋教學似乎均未見此種撰寫方式

想請教夏老師有無見過此轉撰寫方式??

Email:kamisugi.tsubasa@gmail.com URL:URL

易元君
2020/04/14 11:07

夏老師您好!

非常喜歡看您的部落格,你所闡述的很多關於國語文的觀點,既能切合當今社會的風氣,又不失禮節。總重要的是您對一些疑難雜症,相似字詞的精闢解析,真的是讓廣大網友受惠無窮。

想請教老師關於這篇文章,老師您有什麼想法嗎?

https://www.ptt.cc/bbs/Wrong_spell/M.1227441937.A.F16.html

尤其針對灼見、卓參的部分

期待老師的高見

Email:userasjohndoe@gmail.com URL:URL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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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22:38
回復李先生網友:正本的受文者,究竟要如何排列先後順序,文書作業沒有相關規定。習慣上,都是從總統府、中央一級機關、中央二級機關…等,予以排列;但中間穿插一些機關或人員,不是不可以,只是不符習慣而已。另提:給紀錄請查照的一般公文,有給上級的、有給平行的機關,建議你們分開處理,給上級的仍蓋職章,給平行的蓋簽字章,如果無法分開處理,一律當作給上級的。理由是:蓋印及用語都牽涉「公文禮節」,須知:禮可以多不可以不足。以上說明,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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