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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落格訪客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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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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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22:21
回復李先生網友:所提:密件附件太厚,機關信封無法裝入,建議你們自行製作適當的信封,只要符合《文書處理手冊》第62點有關【機密文書之傳遞方式】相關規定即可。

李先生
2021/03/04 14:31

老師好

想請教一下如果密件附件太厚,機關信封不要說兩層包裝

,一層都弄不進去,這樣的話有建議的處理方式嗎?

Email:goddragonbj@gmail.com URL:URL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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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22:35
回復楊○○網友:到南部授課,路途過於遙遠,已不適合前往,十分抱歉!夏老師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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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11:01
回復amyjacky網友:依《文書處理手冊》30.3.規定:「承辦人員對於承辦文件如未簽擬意見,應交還重擬,再行陳核。」所提:下屬為了某作業流程而打了一份簽,若此「簽」未提出意見,主管得依規定退回重簽;但承辦人已提出意見,而與主管意見不同時,可請承辦人前來商討改正,或逕予修改,不宜輕易發回重擬。另外,所提「簽稿併陳」,你的解釋正確,亦須在「簽」的表頭註明「簽稿併陳」;但無須在「說明」段內敘明,若有「擬辦」段,則可在文末用「(稿併陳)」註記。

amyjacky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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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08:23

夏老師您好:

1.某部門下屬為了某作業流程而打了一份簽(另須會辦其他部門),請問老師,該部門主管可直接退回簽,不受理嗎?(我個人認為,主管若有意見,應在簽上寫出意見,而不可直接退件不受理.)

2.所謂簽稿併陳,是寫一份簽再加一份稿,一起上陳嗎?或者在表頭直表註明"簽稿併陳",在說明中說明事項?

謝謝老師.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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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17:53
回復lala網友:本人對《個資法》沒有深入研究,但依常理,是否洩露個資?應與線上簽辦或紙本簽辦,沒有太大關係,若會洩露,兩者都會;若不會洩露,兩者都不會。不過,若為顧慮可能洩露個資,轉為紙本簽辦,可行,無須考慮增加機關線上簽核之比率。

lala
2020/12/10 18:03

夏老師,您好:

   不好意思,想詢問有關人民陳情案辦理方式,因人民陳情案多涉部分個資(如陳情人姓名,電子郵件等),倘原來文為電子(線上),即可線上簽辦,增加機關線上簽核之比率,這樣是否有違個資法?需特別轉為紙本簽辦嗎?謝謝您。

Email:lalawu0726@gmail.com URL:URL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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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17:47
回復王同學網友:你的問題具有價值,加上近日授課時,學員也有類似問題,本人深入研究後,將撰寫一篇專文,預訂本週內貼在部落格內,屆時再請前往瀏覽。(註:本人部落格每日約3500人次瀏覽,若有文書作業相關問題,均請在部落格提問,以便分享其他網友;網友中,若有人對該項問題有研究,亦可代本人答復或參與討論。)

王同學
2020/12/01 22:10
夏老師好, 我是之前有上過夏老師的公文寫作的學生,我在公文寫作上有一個問題, 平時我們在公文分會至各單位時,各單位都會寫回覆意見,想請問夏老師,各單位回覆意見後,主辦單位在回覆各會辦單位的回覆意見時,通常是會寫什麼? 而公司內部電子公司在分會會辦完成後,都需要主辦單位再寫回覆會辦單位意見,這通常也不能是空白 我自已是寫"敬悉。" 我在公司內部看到同仁都會寫“感謝貴單位協辦“ 我總覺得怪怪的,懇請夏老師解惑…謝謝。 Email:tw.ericwang@gmail.com URL:URL

夏老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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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10:16
回復易元君網友:
    中文字的形成,由少而多,由單意而多意,布、分,便是明顯的例證;後因「避諱」或修辭學上的「轉品」(轉化詞性)的需要,因而增加佈、份二字;所以,布與佈、分與份,本意上相通,無須嚴格劃分。惟公文有「從簡」原則,當兩字相通時,儘量使用簡單的字。另外,有人認為:不可計數的,用「分」字,如:如「本分」、「部分」、「身分」…等;可計數的,用「份」字,如1份、2份…等,倒是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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