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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5 14:36:52瀏覽890|回應6|推薦36 | |
民國59年,A媽媽生下A3。民國95年,A家現在有A1、A2、A4、A5、A6,就是少了A3…… 在A家,A3被提起的次數屈指可數。對A爸和A媽而言,捨下A3是貧窮環境所迫下的痛,曾經像利刃割肉一樣;但對A家多數的兒女們來說,那個陌生的A3可能只是個模糊的印象,事實上A3就像個陌生人一樣,因為在A家過去的苦難歲月裡,A3從來都沒有承受過一丁點兒—A3—那個像陌生人的手足事實上真是個幸福的孩子! 「幸福的孩子」,對A1和A2來說,真是遙遠而不敢想像的名詞,或者確切的說,她們當時小小的心靈裡壓根認不得「幸福」的真義。鄉下裡貧窮的而充滿磨難的童年歲月,她們最懂了,因為身為長女和次女的兩人,很快就被現實教出對這個家的責任。對於已經夠努力的A爸和A媽,她們知道無法像同年齡的孩子要求或妄想什麼;尤其「重男輕女」「女子無才便是德」「女兒是替別人家養的賠錢貨」是他們那保守又貧窮的鄉下人家裡,早從A家的爺爺、奶奶的前幾代一脈相承下來的價值觀,幾乎就是「家訓」。 A爸是A家的長子,即使成績在鄉下小學裡數一數二,也脫離不了國小畢業後成為工人的宿命;而自幼喪父喪母、排行第八的A媽,從小即被年齡差距一大截的兄嫂養大,小三即輟學在紡織廠裡當童工。娘家不豐又無父母的A媽嫁到A家後,也飽受婆婆欺凌。 A3,是A家的第三個女兒。在公婆眼中,不得人疼的A媽不爭氣的肚皮居然連續三年蹦出三個女兒,加上A爸的兄弟前一年也生了個和A2同齡的女兒,家族裡連續四個賠錢貨,沒半個男丁,實在讓權威的大家長顏面無光又氣炸了。怪就怪這A3一出生就投錯胎,出世到這窮苦人家,還是個替人養的賠錢貨。 與其替別人養,不如先幫她找個好人家,反正A爸上工早出晚歸,A媽也是生產完隔天就被婆婆趕下床做家務和下田,哪還有空有閒有錢再養個女兒,何況還有兩個一、二歲,還嗷嗷待哺的賠錢貨呢。 在A爸A媽百般不捨下,也無力反抗公婆的權威和環境無情的現實,A3就被她還無緣叫聲阿嬤的奶奶抱走送人了…… PS:這是一個真實的、有點兒長的「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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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連載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