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8/18 23:55:56瀏覽896|回應0|推薦1 | |
我認為英國「大社會」計畫中讓社區居民擁有更多的權利,在社區積極發揮作用,原則上是正確的方向,但是光靠少數志工及部份民間團體積極工作服務是效果有限的。 首先,志工佔社區的百分比條件太低,志工少則人少事繁,非有堅定信念,罕能堅持到底,非社區人民全員參與,不足以達成計畫。 再者,沒有一個強迫性或一個權利利害的關係支撐下,要促使社區公民自覺自願的參與社會活動,構建全體公眾能自我負責,並能應對各種政治、經濟和社會不斷挑戰的良好公民社會,有其困難度,即使能成功,經歷時間也過度冗長,緩不濟急。因此一個「由下而上」的資訊反映,正如經濟學的困境一般,看的到個體經濟就缺乏了總體經濟,所以應該兼顧總體經濟及個體經濟,如此「由下而上」及「由上而下」交會,方能成正確的中道社會。 況且志工參與,本非社區全員參與,那麼參與「志工」不就是另類的官僚而已嗎?只不過一個支薪一個不支薪而已。 英國首相卡梅倫在利物浦的演說中表示,民間組織可以自辦郵局和圖書館,提供運輸服務和參與政府住房專案。「民間組織」是否會形成另類官僚問題? 一個有利益存在的環境,如果沒有完全公開透明的資訊與全員參與,其效果令人質疑,將易形成弊病,損及設立美意。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