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顧津貼
目前社會福利服務與措施皆由各縣市自行訂定,以下各項津貼補助詳細規定仍需詢問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
(一)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補助對象 | 被照顧者 | 1.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3.失能程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4.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
照顧者 | 1.年滿十六歲,未滿六十五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 2. 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3.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4.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
補助金額 | 每月5000元 |
洽詢單位 | 各縣市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 |
二、醫療護理服務
(一)居家護理服務
服務對象 | 1.提供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清醒時間超過50%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的病患。 2.有明確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3.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護措施者。 |
服務內容 | 由專業居家護理師到府提供包括身體健康評估、注射、更換或拔除鼻胃管、更換氣切內外管、留置導尿管及尿袋、各種尿管、鼻胃管、氣切套管護理、鼻胃管灌食及技術、膀胱灌洗、膀胱訓練、一般傷口護理、大小量灌腸、檢體之採取及檢查、簡易復健指導及其它護理指導之服務。 |
洽詢單位 | 各縣市衛生局 或洽各醫院社區護理部或各地居家護理所 |
(二)居家復健服務
服務對象 | 1.有復健需求但無法至醫院作復健治療者。 2.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的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
服務內容 | 由專業復健團隊提供居家復健評估、復健內容擬定及指導等。 |
洽詢單位 | 各縣市衛生局或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三、社區照顧服務
(一)居家照顧
居家照顧服務可以讓您獲得喘息的機會,減輕您照顧的壓力與負擔。
服務對象 | 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的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
服務內容 | 由合格的居家服務員,到失能者、老人家中協助照顧工作。 1.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換洗衣物的洗滌修補、居家環境改善、家務助理、文書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友善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 2.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協助穿換衣服、協助進食、協助服藥、協助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肢體關節運動、使用生活輔助器具等。 |
洽詢單位 |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二)日間照顧/日間照護
若您白天必須工作,可以將家人送至日間照顧/護機構,白天安心工作,晚上再接回家自行照顧。
| 日間照顧 | 日間照護 |
服務對象 | 具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 | 輕、中度失能或失智老人,生活需稍能自理。 |
服務內容 | 提供日間的生活照顧服務,包括諮詢服務、文康休閒、聯誼活動、供應餐食、午憩服務或交通接送等。 | 提供日間的專業護理服務、醫師定期?診、日常生活照顧及訓練、進行物理、職能治療之復健服務。 |
洽詢單位 | 各縣市社會局或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各縣市衛生局或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三)暫托服務(喘息服務)
若您有事需要外出幾天,可申請暫托服務,將家人送至機構接受暫時照顧一段時間,您也可以購過這項服務讓自己獲得喘息的機會。
服務對象 | 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家人長期照護者,需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或攻擊行為。 |
服務內容 | 讓被照顧的家人在機構中接受24小時的短暫托顧。 |
洽詢單位 |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四) 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
服務對象 | 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 |
服務內容 | 1.協助膳食。2.協助身心障礙者個人清潔工作。3.看護照顧。4.陪同就醫。5.協助生活自理能力訓練。6.陪同從事休閒活動。7.其他相關須居家服務工作。 |
洽詢單位 | 各縣市社會局身心障礙課(科) |
(五)私人看護
如果被照顧的家人需要有人二十四小時密集看護,或是家人因工作、健康等因素無法照顧,卻又不願將失能者送入機構時,可以考慮聘用私人看護。若打算聘用外籍看護(監護工),可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洽詢。
四、其他資源
(一)預防走失服務
服務對象 | 有走失之虞者,包括失智老人或智障者或精神病患者或為家人走失做預防者 |
服務內容 | 提供預防走失手練配帶,發現走失者的民眾可透過服務專線告知手鍊上的編號,服務人員即可聯絡家屬將走失者帶回家中 |
洽詢單位 | 各縣市社會局或失蹤老人協尋中心 |
(二)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
服務對象 | 中/低收入老人因重病住院無專人看護者 |
洽詢單位 | 各縣市社會局 |
(三)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改善
服務對象 | 1.中低收入及低收入老人 2. 已核准補助者,三年內不重複補助 3. 租借住宅者需簽約三年以上 |
洽詢單位 | 各縣市社會局 |
(四)輔具服務
輔具是指能夠協助人們更方便完成日常生活活動的輔助工具。例如眼鏡對近視的人來說就是輔具,眼鏡協助他能輕鬆的看電視、閱讀書報雜誌。而對行動不方便的人來說,輪椅、柺杖就是輔具。部分病人透過輔具的使用,可以增加生活的功能,相對的也可以減輕照顧工作的負擔喔!
服務對象 | 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老人 |
服務內容 | 輔具諮詢與評估、使用訓練、維修及租借服務等 |
洽詢單位 | 各縣市輔具中心 |
(五)法律扶助服務
服務對象 | 1.案件非顯無理由。 2.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 |
服務內容 | 1.調解、和解。 2.法律文件撰擬。 3. 訴訟或仲裁之代理或辯護。 4. 其它法律事務上必要服務及費用之扶助。 |
洽詢單位 | 法律扶助基金會 |
(六)照顧技巧訓練與支持團體
服務對象 | 在家中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家人之家庭照顧者 |
服務內容 | 1.讓家庭照顧者了解照顧病人各種需注意之事項。 2. 讓家庭照顧者獲得心理支持。 |
洽詢單位 |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各大醫院、民間家屬或病友團體、機構 |
(七)家事服務
目前坊間有許多家事服務公司及非營利組織提供付費的鐘點家事服務,在費用可負擔的前提下,您也可以考慮使用,減輕家務的勞動負荷。
服務對象 | 設籍當地縣(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 |
服務內容 | 主要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就醫的需求為主,提供無障礙的到宅接送服務。 依各縣(市)規定,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有所不同 除固定路線外,需事先電話預約及確認,預約後不使用請回電取消 |
洽詢單位 | 洽各地社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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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家庭照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