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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評興航解散在資本市場的缺失
2016/11/30 11:43:18瀏覽69|回應0|推薦0

2016年11月30日 04:10 主筆室

國內民航史上第一次!復興航空於21日下午無預警宣布22日所有航線停航一天,讓已訂位的5,113名旅客行程大亂,次(22)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全面停航後,並決議解散公司,成立65年的復興航空,不久之後將走入歷史。復興航空的決策高層在停飛決定和解散決議過程,雖然是快刀斬亂麻,可嘆的是這個高效率不是在經營和獲利,整個事件讓社會各界震驚和錯愕!

其實在19日復興航空已經成立兩個各6億元的信託帳戶,其中之一為償付各項債務之用,另一個信託帳戶為員工資遣之用,顯然一切都在其預定計畫中,把各界蒙在鼓裡,尤其是旅客和股東完全不知發生什麼事,也難怪金管會主委李瑞昌表示,復興航空「動作那麼快」,根本是預謀。

如果這只是企業經營遭逢困境不得已才做出的痛苦決定,或許還能得到同情,因為全球航空業的大環境並不理想。更有甚者,復興航空有相當比例的航線是兩岸航線,因陸客大幅減少而雪上加霜。在作法上,如果復興航空經營階層依照正常程序,與債權人作債務紓困協商,與員工坦誠溝通因應困境撙節成本措施,表現其面對困境勇於承擔的勇氣與決心,或許外界的回應絕對不是一片罵聲。

再者,整個過程不但矇蔽各方,甚至有不實訊息誤導外界。例如,21日股市早盤就傳出該公司營運出問題會在下午宣布停業,導致該公司股價在近11點40分時打入跌停。該公司發言人在近中午時鄭重否認此消息,更在收盤前的下午1點24分,用澄清網路新聞的方式表示「絕無停業一事」,然而,該公司在下午3時左右告知民航局22日將停飛,而由民航局出面證實。上述行為可能涉及證券交易法第155條「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若成立則是有刑責的重罪;當然,該公司可能會辯稱「停飛」與「停業」並不相同,藉以脫罪。

此外,在涉及內線交易方面,根據21日券商進出情況,光是元富城東分公司就淨賣出該公司股票2,739張,佔當日該公司交易量的四分之一,是賣出該公司股票最多的號子;另國泰證券館前分公司則賣出652張,是賣超第二多的號子,這兩家券商恰在該公司內部人中興保全總部附近;永豐金21日單點也賣出606張,賣出張數排行第三。金管會證期局長王詠心23日在立法院財委會透露,目前掌握事先交易的投資人名單,有「幾位投資人疑似與(復興航空)內部人有關」,已移送檢調調查。

航空業主管機關民航局則表示,復興航空每半年會將財報提報,並定期由會計師查看;民航局發覺復興航空在兩次空難後虧損不斷,今年5月開始改為主動查核,並在查核過程中發現復興航空債務到年底累積預估約32億元,因此要求復興航空處理。復興航空辦理增資10億元,並陸續將飛機售後租回進帳約7億元,同時也出售復興空廚進帳約5億元。不過復興航空高層仍因無法弭平全部債務,且無能力經營航空業為由決定解散。

民航局事先知道上市公司復興航空財務困難,卻未知會上市公司主管機關金管會,讓人覺得政府機關之間仍存「各掃門前雪」心態,缺少橫向聯繫與政府一體的合作,導致小股東受損最大。公司解散需召開股東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權通過,才能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下市。除非小股東團結合作推翻解散動議,否則解散清算後廣大小股東手中的股票恐成一張張壁紙。金管會根據復興航空第 3季財報記載,每股淨值7.59元,表示債權人不會求償無門,且股東理論上每股可分得7.59元的剩餘價值,因此股票不會變成壁紙;然而,實務上帳面價值與實際處分價值通常會有相當差距,投資人宜保守以對。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復興航空事件是一個相當負面的教材,公司提撥12億元辦理信託,做為員工資遣費與償債準備金,顯示公司雖然關照了員工與債權人的權益,但對於其他利益關係人,例如股東、顧客等的權益並不尊重,才會有無預警停飛放乘客鴿子,以及匆促做成公司解散決議不考慮小股東的權益。

另一個需要檢討的是,復興航空是一個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不是林氏家族的獨資企業,董事長林明昇的父親林孝信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我們不是經營航空業的料」,所以要把公司解散。一個已經上市的公司,經營權和所有權應該要分離,擁有控制權的大股東有義務尋找最佳團隊來經營公司,不必事必躬親,更不能因為自己做不好,就把公司給解散。其實不只是興航,台灣許多上市公司都有類似的問題存在,小股東權益完全被漠視。在主管當局尚未改進上市公司的制度和監理前,小股東一方面要自求多福,一方面則要更謹慎選擇股票。

(工商時報)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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